无论是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还是农村集体土地房屋征收,都需要给予被征收人合理、公平的补偿,并且要将所有的补偿都发放到位。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的规定,当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单位因公共利益需要被征收时,应当给予被征收人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安置补助费、停产停业损失费,以及奖励费和补助费等。

而集体土地房屋因公共利益被征收的,一般情况下,给予被征收人的补偿包括房屋本身的补偿、地上附着物、安置补助费以及与土地征收范围内的房屋和土地征收范围外的房屋不可分害的部分的补偿,包括用来养猪、养鸡的房屋,或者是与院子等,这些其实都与咱房屋是分不开的,所以,从原则上来说,应当要按照相关的规定,对被征收人进行补偿。

而对于在集体土地上有经营活动的,也就是,在集体土地上建设的商铺、加工厂等,如果合法,还需要给予被征收人停产停业损失费的补偿。

在农村集体土地房屋征收过程中,很多地方会以各种理由拒绝支付停产停业损失费、安装费、搬迁费等等。但事实上,无论是集体土地房屋,还是国有土地上房,只要该房屋是合法经营,有营业执照,有依法纳税等等,均需要依法支付被征收人停产停业损失费以及其他相关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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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为了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近日济南市公布的《济南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办法》中就对此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该《办法》二十条规定,相关部门应当向房屋相关权利人支付搬迁补助费、过渡期内的安置补助费等费用,妥善解决相关权利人的生产、生活问题。对于利用自有宅基地房屋依法依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给予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

那也就是说,只要房屋合法经营,在征收后,停产停业损失费是不能少的,这是法定的补偿项目之一。实践中,如果遇到相关部门以是在宅基地上,违反了什么法律法规等,或是以其他借口拒绝支付停产停业损失费、搬迁费等,被征收人一定要及时地向相关部门反映,或是马上咨询专业律师。那么,停产停业损失费的标准是什么呢?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三条中的规定,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十四条规定,被征收房屋室内装饰装修价值,机器设备、物资等搬迁费用,以及停产停业损失等补偿,由征收当事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委托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通过评估确定。

从上述的法律法规中我们可以看到,相关的法律法规上并没有针对停产停业损失费、搬迁费等费用作出详细的规定,更没有制定具体的补偿标准,而是需要结合实际的情况来确定。那么究竟如何确定停产停业损失呢?一般计算停产停业损失费的方法主要有以下五种方式,也就是说,可以通过以下五种方法来确定最终被征收人能拿到多少停产停业损失费。

第一种,由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如果是以评估的方式来确定停产停业损失费的标准,那就需要结合当地发布的相关文件了,比如《鹰潭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暂行办法》中就明确规定,被征收非住宅用房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金额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确定,评估机构在评估时应遵循下列规定:(三)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每月按被征收房屋货币补偿评估价的2‰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

另外,在《怀化市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中也有相关的规定,征收生产、经营性用房,造成被征收人停产停业直接损失的,应当按照《怀化市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临时安置费、搬迁费及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标准》有关规定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具体为被征收房屋主体评估价值的7‰/月。被征收人选择产权置换的,按补偿标准给予3个月补偿。

第二种,按照生产经营效益来确定

除了评估确定停产停业损失费之外,还可以按照被征收房屋之前生产的效益来确定,如果经营效果好,那被征收人拿到的停产停业损失费自然也就不会太低,但如果经营效果不佳,那么这就对被征收人不利了。不过,还是要看结合实际的情况,一般情况下,在确定停产停业损失费的时候都会有一个计算公式,不过每个地方可能都不太相同,这个需要结合当地的经济情况,以及被征收人自家的情况。

比如北京的是,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用于生产经营的非住宅房屋的月租金+月净利润×修正系数+员工月生活补助)×停产停业补偿期限。”

总之,无论以什么公式计算,都应当要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如果大家对相关部门计算出来的停产停业损失费的标准不满意,可以向房屋征收部门提供房屋被征收前上一年度实际经营效益,以及相关证明材料,由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定。

第三种,按照被征收房屋市场评估价的百分比确定

实践中,按照被征收房屋市场评估价的百分比确定停产停业损失费的情况相对来说较少,很多老百姓可能也都不懂,所以,选择在以这种方法确定停产停业损失费的标准时,建议被征收人尽量在专业律师的帮助下进行,如果哪个地方有错,则可以很快发现,并向相关部门提出来,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第四种,按照纳税情况结合经营状况等因素计算

我们都知道,只要房屋用于经营,比如是小型加工厂、养殖场、商铺商店等等,那么我们都需要办理营业执照,同时还要依法纳税,这是无法避开的,没有做到这两个,那就是违法经营。但话又说回来,这类房屋在被征收以后,只要有依法纳税,自然也就会有停产停业损失费。

有的地方征收过程中,则会按照纳税的情况来计算停产停业损失费的标准,所以,在经营期间,大家一定要依法纳税,及时纳税,否则可能相关部门会以你违法经营等理由拒绝向你支付停产停业损失费。

《河南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若干规定》第十三条规定:“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标准以被征收人的月平均利润值确定。月平均利润值依据被征收人提供的近三年纳税证明推算确定,不足三年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期间纳税证明为依据推算确定。”

第五种,按照经营面积计算停产停业损失

按照经营面积计算停产停业损失是很常见的,比如《济南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规定:“一次性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按被征收非住宅房屋建筑面积计算,营业、生产用房为每平方米200元,其他非住宅用房为每平方米150元。”

但是每个地方都不一样,所以,如果以这种方式来确定停产停业损失费的话就需要,大家就需要查找当地相关部门发布的具体文件,但如果对最终的停产停业损失费有异议,被征收人是可以提出自己的意见的,也可以要求他们通过评估的方式来确定。

总之,凯诺最后想要告诉大家的是,征地拆迁关系着被征收人的切身利益,在此过程中,无论以哪种方式确定停产停业损失费,大家都需要提高警惕,一旦发现有不合理的地方,或是变相降低停产停业损失费等,被征收人一定要马上咨询专业律师,如果有必要可以在专业律师的帮助下,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