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厉打击毒品犯罪,增强全民自觉抵制毒品的意识,6月12日,盘州市人民法院集中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2起涉毒犯罪案件,3名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至十五年不等的刑罚。盘州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外干部共9人受邀到庭观摩庭审。为教育引导青少年正确认知毒品、麻精药品和“笑气”等非列

管物质滥用危害,防范青少年药物滥用,同时还邀请了社会公众4名旁听庭审及宣判,其中毕业见习生3名、高中在校生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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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某某贩卖毒品一案中,2023年年底,韩某(化名周老板)联系陆某,请陆某帮忙购买毒品,陆某答应后,韩某于2024年2月11日微信转账1800元给陆某,陆某于当日将1800元给被告人字某某用于购买毒品麻古。2024年2月19日中午,字某某将用蓝色塑料管装好的10颗毒品麻古拿给陆某,陆某于当日通过快递邮寄给韩某。2024年2月23日10时许,韩某将该包裹签收后将该包裹上交公安机关,经民警依法对该包裹进行检查,查获毒品麻古嫌疑物净重0.77克。2024年2月29日,经六盘水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查获的麻古嫌疑物中检测出甲基苯丙胺成分。综合字某某具有的坦白、认罪认罚情节,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字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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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甲、王某贩卖毒品一案中,2016年2月下旬,被告人李某甲伙同朱某某(已判刑)、陈某某(已判刑)、李某乙(在逃)预谋共同出资购买毒品到贵州进行贩卖。2016年3月3日下午,李某甲安排被告人王某租了一辆黑色轿车作为探路的车辆,朱某某租了一辆黑色轿车作为运输毒品的车辆,李某甲、朱某某、陈某某、李某乙共同出资四万余元购买毒品海洛因一块,后李某甲将购买到的毒品海洛因交给陈某某,陈某某将该毒品放置在朱某某驾驶的轿车里并与朱某某同车押送毒品,王某、李某甲、李某乙三人在前面探路。2016年3月4日8时40分许,被告人朱某某、陈某某在途经毒品检查站时被公安局民警查获,民警在轿车副驾驶座位前面的储物箱里面查获毒品海洛因嫌疑物一块(净重346.17克),李某甲、李某乙、王某三人在前方等待时不见陈某某、朱某某前来,便认识到出事分头逃跑。2016年3月23日,经六盘水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从所送陈某某、朱某某贩卖毒品检材中检测出海洛因成分,海洛因含量为53.36%。被告人李某甲、王某羁押期间表现良好,法庭根据查明的事实结合王某系从犯等情节,以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李某甲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六万元;以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毒品犯罪社会危害巨大,希望广大人民群众能够正确认识毒品危害性,切实增强识毒、防毒、拒毒的意识及能力。下一步,盘州市人民法院将持续深化审判职能作用,保持对毒品犯罪“零容忍”的高压态势,严打毒品违法犯罪,同时通过集中宣判及常态化法治宣传等多种形式,积极营造浓厚的禁毒社会氛围,全面巩固提升禁毒“大扫除”成效,进一步强化全民禁毒意识。

(文/孙亮 图/郑杰、周煜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