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巫英蛟 刘虎

与云南城投有合作的民营企业家周俊宇,在过去四年间三度遭监委留置。其第三次被留置时,十年前一笔3300万元的土地返还款被指控非法占有该款。然而,周俊宇坚称自己没拿一分钱,案件中的“受害人”也称未被侵害。即便如此,昆明市晋宁区法院仍以职务侵占罪判处其入狱七年。

该案上诉至昆明中院,控辩双方上演了激烈交锋。“本案是绝对的无罪案件!”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导徐昕建议昆明中院发回重审或改判无罪,并建议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从而让周俊宇带领公司走出困境,维系2000名员工、5万名学员、成千上万股民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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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新三板”的驾培“第一股”,这是其最大的一个训练场。巫英蛟 摄

01

“驾培第一股”的崛起与困境

周俊宇生于1974年,重庆市合川区人,二十年前被招商引资到昆明市晋宁县,成立昆明市吉安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下称“吉安顺公司”)。2011年,吉安顺公司承建了另一招商引资项目云南一乘驾驶培训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一乘公司”)的土石方,并为其融资。周俊宇成了为一乘公司股东。

2012年11月,经云南省国资委批准,一乘公司改为云南省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云南城投”)持股51%的控股公司,云南城投委派了董事长和财务总监,周俊宇担任总经理。一乘公司由此从民企变为“公私合营”。

2015年12月11日,一乘公司在“新三板”挂牌上市(证券代码:834592), 成为了中国驾培行业“第一股”。

“没有吉安顺公司就没有一乘公司。”周俊宇的家属称,“周俊宇对一乘公司发展作出巨大贡献,在云南发起的第七个‘全国交通安全日’主题活动获得‘推动云南汽车驾培行业发展杰出功勋人物奖’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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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访者提供

一乘公司的业务遍布云南全省,合计拥有32家驾校、12个考场,一度成为西南地区规模最大的五星级一等驾培机构。截止2023年,其资产总额约11亿元,累计创收约20亿元,累计缴纳税费约1.5亿元。其员工近2000人,最多时近3000人。

但一乘公司的命运并非如表面上那样一帆风顺。自媒体“云南美财智库”曾撰文称:

“2016-2020年底,该公司控股子公司由14家扩张到了45家,不仅是在省内扩张,还把目标指向了省外……大举扩张意味着大量资本开支。2016-2019年,该公司投资活动现金净流出额分别是3149万元、5938万元、11817万元、3481万元,流出的现金全部用于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其负债规模也在进一步扩大,由2016年底的6.4亿元增加至2019年底的11.5亿元……此外,随着市场竞争方增多,驾校为争夺生源普遍采取降价策略,导致全行业效益下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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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乘公司总部。巫英蛟 摄

“公司状况日趋困难,特别是疫情3年,公司的经营受到重创。2019至2022年均陷入亏损的境地,甚至走入破产的边缘。”周俊宇的家属称,“为保住一乘品牌、保障社会稳定、保障学车人员的利益,公司依然在创始人周俊宇的带领下艰苦支撑。”

屋漏偏逢连夜雨,就在周俊宇想着怎么走出困境的时候,他却一步一步掉入了司法深渊。

02

四年遭三次留置,监委催要“救命钱”

2019年5月,云南省纪委监委通报:云南城投党委书记、董事长许雷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紧接着,云南城投原总裁刘猛也被留置调查。

随着监委调查推进,周俊宇因涉嫌行贿罪被留置。2020年2月,昆明市呈贡区检察院将周俊宇公诉至法院。周俊宇获刑一年,吉安顺公司被课以罚金1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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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监委。巫英蛟 摄

2020年7月,周俊宇刑满释放。三个月后,云南城投正式更名为云南省康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康旅集团”)。

同年12月,周俊宇又被曲靖市麒麟区监委留置。此次留置持续三个月,周俊宇全身而退——2021年3月,监委决定解除对他的留置。

2022年6月30日,云南乘宇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与康旅集团签署相关协议,受让其所持有一乘公司48.57%的股份和全部债权。至此,一乘公司又变回了民营企业。

国资撤场后不久,周俊宇在2022年10月遭第三次留置。昆明市晋宁区监委作出的《留置通知书》称,周俊宇涉嫌严重职务违法。

据周俊宇家属介绍,周俊宇曾讲述其在留置期间遭到办案人的言语威胁、恐吓。办案人曾对他直言,“案子是省纪委监委定下来的,你进来就出不去了。你是了解我们监委的地位的,公检法都要听我们的。”

周俊宇提到,办案人员还说了诸如“如果不配合,我们只能请你父亲进来了”“不照做就重判你”“喊冤、上诉都没用,我们已经统一意见”等。

根据周俊宇陈述,其有罪供述系在变相肉刑、诱供的情形下作出。留置期间,周俊宇被要求每天7点起,洗漱后便罚坐,每小时只能活动10分钟,一直坐到晚上12点。周俊宇被罚坐了半年,屁股都坐烂了。晚上睡觉时被强迫固定姿势,手要在外,24小时开灯,有时睡觉中途会被叫醒,一周只能洗一次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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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发前的周俊宇。受访者提供

2023年3月底,周俊宇在留置点用其手机打电话给一乘公司负责人,让公司凑钱救他,300万左右。一周后,晋宁区监委一位办案人员致电一乘公司负责人催问凑钱情况。相关录音显示,办案人A与一乘公司负责人B对话内容如下——

A:现在是凑了多少?

B:没多少,公司经营太困难了。

A:我知道公司经营困难,我是问你凑了多少钱?

B:我们就没凑多少钱,现在连租金都付不出来。

A:你们账上的三百来万已经?

B:每天要花的,那是三十个公司的钱。

A:这个钱你们赶紧想办法凑,能凑多少凑多少,起码给他一个……

B:你能告诉我要多少不?

A:那你现在都没凑,问我要多少?当时周俊宇给你们说的,就是能凑多少凑多少。你们想办法吧。

B:想办法是要凑多少钱?

A:你们先凑。你也没有告诉我凑了多少。你们先凑吧,凑了多少、跟我联系。到时候,我告诉你怎么交钱。他这个金额也不小……现在只有你能帮他。

2023年4月,晋宁区检察院以涉嫌贪污罪决定对周俊宇逮捕。2023年8月,晋宁区法院受理该案。但指控的罪名并非逮捕时的贪污罪,而是职务侵占罪,且被指控的犯罪行为发生在十多年前。

03

十年前的政府土地返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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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宁区法院。巫英蛟 摄

2023年11月13日,晋宁区法院开庭审理该案,周俊宇的辩护人是法学教授、知名刑辩律师徐昕及郑晓静。公诉机关指控:

2011年7月,云南泛亚国际驾驶员培训基地项目入驻晋宁县(现晋宁区)晋城镇石碑村片区。2011年11月4日,晋宁县政府与一乘公司签订《云南泛亚驾驶员培训基地项目投资合同书》,并就项目用地基本情况、返还基础设施建设投资费等事项进行约定。

一乘公司因资金问题,由被告人周俊宇(时任一乘公司执行董事)找到时任云南城投总裁刘猛商谈合作事宜,双方于2012年5月10日签订《合作框架协议》,云南城投于次月向一乘公司注入资金1.5亿元,用于其后续的工程建设和经营。

6月15日,一乘公司以用地预申请金名义支付4000万元至晋宁县土地储备中心。6月19日,晋宁县土地储备中心将借款4000万元支付至晋宁永乐城乡一体化投资开发公司(下称“永乐公司”)。6月21日,永乐公司将土地返还款约3598万元以结算土地一级开发项目工程款的名义(扣税后实际支付约3478万元)转账到云南九州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九州公司)”。同日,九州公司将其中3300万元转至周俊宇控制的吉安顺公司账户。

被告人周俊宇未将该笔返还款入账一乘公司账户或计入一乘公司会计账目,而是用于偿还债务。在云南城投收购一乘公司进行股权评估时,周俊宇隐瞒了已收到土地返还款的事实。

2012年11月,云南城投收购一乘公司51%的股权。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聘任被告人周俊宇为公司总经理。2014年9月一乘公司通过招拍挂程序摘牌并缴纳土地出让金,周俊宇利用总经理职务便利继续隐瞒了其将土地返还款占为已有的事实。

据此,公诉机关认为周俊宇的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且数额巨大。但周俊宇并不认可该指控。

“2012年7月之前自己没有任董事,是投资人。省城投注入的1.5亿元是借款,自己还要支付利息。政府的奖补资金打入永乐公司开设在一乘公司的账户上,用于支付吉安顺公司在一乘公司做土石方项目的工程款,自己没有用过一分钱。自己没有隐瞒3477万余元的事情,当时还提供了合同、材料给他们看,只是省城投的人讲他们只管收购后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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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旅集团(原云南城投)。巫英蛟 摄

辩护人主要观点如下:

一、2012年6月21日晋宁县政府为兑现招商引资承诺“每亩11万单价奖补”,通过4次推进会研究决定,将土地返还款3598万元以结算土地一级开发项目工程款的名义通过永乐公司转款给一乘公司。永乐公司扣除税费后将3478万元转款至一乘驾校项目部专用账户,已入账一乘公司账户,并计入会计账目,由一乘公司控制支配,并非转款至九州公司由九州公司控制支配。

二、2012年6月云南城投借款1.5亿元给一乘公司,并非“注入资金”,借款协议明确约定股权转让完毕后才由借款转为股权转让款,即2012年11月15日云南城投与周顺文、周俊宇签订股权转让合同,才完成股权转让。

三、云南城投就收购股份进行股权评估时,周俊宇已告知其收到土地返还款,并未隐瞒。只是由于云南城投不想提高收购价,未计入净资产。2012年11月股权转让后,云南城投才派包广明与政府协调剩余土地返还款。2014年9月一乘公司通过招拍挂程序摘牌并缴纳土地出让金时,周俊宇根本无法隐瞒。

四、3300万元全部公对公转款,周俊宇未利用职务之便非法占有。吉安顺公司、一乘公司都是周俊宇实际控制,没有吉安顺公司就没有一乘公司。3300万元系支付给吉安顺公司工程款,用于偿还债务,未被周俊宇非法占有。即使一乘驾校项目部转款吉安顺公司3300万元并非支付给吉安顺公司的土石方工程款,一乘公司仍保留还款请求权。

五、2012年6月21日至28日,吉安顺公司3300万元已公对公转款完毕。2022年10月9日周俊宇被晋宁区监察委留置,历时近十年半,早已超过追诉时效,不应追诉。

晋宁区法院并未采纳周俊宇及其辩护人的意见,认定周俊宇侵占一乘公司财产3300万元,损害了一乘公司及其股东云南城投的利益,于2024年1月29日作出一审判决:周俊宇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10万元;追缴犯罪所得3300万元。

04

被害单位不认为被害

周俊宇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2024年4月10日,周俊宇涉嫌职务侵占案二审在昆明中院开庭,旁听席座无虚席。辩护人依旧为徐昕律师和郑晓静律师,庭审争议焦点主要在于涉案款的归属、周俊宇是否占为己有以及是否隐瞒收到3300万元的事实,控辩双方就此展开激烈对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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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中院。巫英蛟 摄

笔者根据旁听人员当时的庭审记录,按对话形式将关键点整理如下:

徐昕律师:审判长,刚刚检察员发问时,周俊宇想全面回答却被打断,这不太妥当,我觉得应该让他把事情说清楚。

审判长:检察员只是想让周俊宇直接回答问题,没有不妥。

徐昕律师:周俊宇可以自己解释清楚。

审判长:听从法庭的安排。如果对款项的性质有异议,可以在法庭辩论阶段充分阐述,周俊宇你是否清楚?

周俊宇:清楚。

审判长:检察员继续发问。

公诉人:签订1.5亿借款协议,是在签订框架协议之前还是之后?

周俊宇:框架协议之后。

公诉人:如果没有签框架协议,省城投会不会与一乘公司签订借款协议?

周俊宇:这个应该也会吧。

郑晓静律师:反对,这是如果,不能假设,请检察员直接发问。

审判长:请检察员直接发问。

公诉人:云南城投打款1.5亿元依据的是双方于2012年5月10日签订的《合作框架协议》,而不是2012年5月17日签订的《借款协议》,这1.5亿元名为借款,实为股权,故省城投在打款后便成为一乘公司股东,被告人的行为损害了省城投及一乘公司的利益。

郑晓静律师:《合作框架协议》只是合作意向,后续完全有可能收购失败。《借款协议》中明确约定了借款金额1.5亿元、借款时间、利息、违约责任以及附加条款“股权转让完毕后,借款转为股权转让款。”这1.5亿元的性质属于借款,省城投在2012年11月股权变更登记完成后才成为一乘公司股东,涉案款与省城投无关。

徐昕律师:书证所见即所得,一乘公司和省城投签订《借款协议》,明确约定借款金额、担保方式、违约金等事项,1.5亿元资金的性质是借款,而非投资。根据《股权转让合同》《临时股东会决议》《有限责任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等证据,2012年11月21日为省城投入股之日。而涉案款的处理是在6月,和省城投入股后的新一乘公司没有任何关系。一审判决把借款认定成出资,纯属偷换概念。《借款协议》明确约定了借款金额、利息、担保方式、违约金等,一乘公司按照约定还款,《借款协议》明显不等于入股。再说《合作框架协议》,难道一份框架协议就能派生一切?

公诉人:关于1.5亿元资金的性质,虽名为借款,本质是投资。徐律师说书证所见即所得,但老婆饼里也没老婆。《借款协议》约定股权转让完毕后,借款按比例转换成股权转让款,签订协议的实际目的就是要转化成股权。证人证言证明,省城投介入项目,都是以投资收购为目的。

徐昕律师:书证的审查原则,不是“老婆饼没有老婆”可以反驳的。老婆饼里没有老婆,只是一种比喻;而书证的审查中,比喻何在?无论如何,都不可能从“老婆饼没有老婆”推演得出,借款合同就是股权收购协议。

公诉人:关于3300万。收购时,一乘公司应当披露债务,债务自行负责。老一乘和政府签订合同,能不能开发土地,还有严格的法律程序。即使老一乘和政府签订了协议,约定了土地价格,但没有进行招拍挂程序,还要交保证金,而保证金来源于省城投投资。老一乘前期资金不足,找吉安顺开展工作,后来找到省城投,省城投打入1.5亿,因此省城投是3300万的受益者。

徐昕律师:很多的土地开发,都是签了合同就开发,手续后补,本案就属于这种情况。吉安顺给一乘公司借钱,一乘公司后来有钱了,就还钱。这和股权变更不同。一乘公司的4000万保证金,不能说成是省城投的。资金是种类物,省城投借钱借给一乘公司,那么该款就属于一乘公司,而不是省城投的钱。

公诉人:关于占有。3330万应当入账一乘公司,在实际管理者周俊宇的控制下,3300未入账,未结算,没有返还给国有控股的一乘,这是实质处分行为,周俊宇已经占有。另外,辩护人对检察员发了一个问,检察员也有一个问题:派生的概念是检察员误导的吗?请辩护人仔细阅读判决书。

徐昕律师:周俊宇不是法人,只是股东,没有经营管理上的便利。涉案款都是公对公转账,周俊宇没有拿一分钱。吉安顺公司为一乘公司筹备建设资金,吉安顺给一乘借了3亿,一乘还了3300万。难道一乘和省城投签了意向的框架协议后,连正常的经营行为都不能做了吗?没有任何法律规定,签了框架协议就不能还钱。

徐昕律师:检察员认为,省城投5月签订了框架协议就成为实质股东,把框架协议派生成借款、收购,这是一种是偷换概念的派生。判断签订框架协议是否等于入股,其实很简单。只问一句:框架协议有没有可能失败?只要有可能,就不是实际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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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检察院。巫英蛟 摄

庭审中,公诉机关认定的“被害单位”即一乘公司发表意见时,其诉讼代理人刘庆律师表示:“我认为一乘公司没有被害,本案不存在被害人,周俊宇不构成职务侵占罪。”

法官立刻阻止刘庆律师发言:“如果你认为一乘公司没有被害,那你今天就不用参加庭审了。”

刘庆律师说:“我们不是被害人,但一审判决书强行认定我们公司被害,把我们列为了被害人。我接受一乘公司的委托,一乘公司要求诉讼代理人发表公司没有被害的意见,按照一乘公司的要求和客观事实,我代表被害人出庭参加诉讼发表相关意见,这是法定的权利……如果说谁是被害人,那周俊宇才是本案的被害人,本案至今没有被害人主动报案材料。2012年的事情,周俊宇在2022年被留置,这是显而易见的陷害。最大的受害人是周俊宇。”

徐昕律师最后表示:“这是一起没有被害单位、没有非法占有、程序违法的职务侵占案。一审判决逻辑错误,依法应当撤销并发回重审。从未见过无罪理由如此明显的职务侵占案,都不是插手经济纠纷,而是制造经济纠纷。”

05

群龙无首,公司濒临破产

目前,昆明中院尚未作出判决。随着时间的推移,群龙无首的一乘公司正走向破产边缘。

2024年6月16日,笔者来到一乘公司位于晋宁区的一个驾校训练场。偌大的训练场,前来练车的人寥寥。轿车、客车等不同类型的大量训练车停放在露天,在长时间日晒雨淋中变得锈迹斑斑。“我们现在要退役数百台教练车,但新车无法购买,暑期数万名学员如何练车?”很难想象这是中国第一家上市“新三板”的驾驶培训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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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刑案影响,这些车辆都很少使用,但报废年限已到。刘虎 摄

为了挽救公司,一乘公司多次向有关部门发去《求救信》,信中提到:

“……周俊宇被羁押近两年,公司经营直线下降。截止2023年12月,在职员工2000余人,昆明大部分员工工资最长8个月未发放,近20个月社保拖欠,拖欠金额达3000余万元。员工队伍极其不稳定,多名高管相继离职,教练员多次罢工,积压学员退学、退费金额近800万元。

“2023年11月开始,昆明市信访局、市长热线12123出现大量的投诉,多次被行业管理部门约谈。各类涉诉案件日益增多,离职员工劳动仲裁、判决执行金额约为200万元,其他各类案件执行金额约为2000余万元,涉及执行的公司面临破产倒闭的危险,将引发严重社会问题。甚至导致学员和员工群体性事件爆发,同时伤害股民利益,致不可控事件发生,影响社会稳定。上市公司一乘股份急需创始人周俊宇参与经营管理。”

鉴于此,周俊宇的辩护人在强调“3300万元并未回流至周俊宇个人账户,未被其非法占为己有,周俊宇不构成职务侵占罪”的同时,建议昆明中院尽快对周俊宇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建议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以拯救濒临倒闭的一乘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