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等法律规定,按照吉林省检察院2024年全省刑事执行检察工作要点的要求,近日,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在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赵红权的带领下,联合朝阳区司法局对辖区内十一个司法所开展社区矫正专项检查。

检查工作主要围绕社区矫正工作履职情况、社矫对象档案是否完备等工作开展,针对“涉企”社区矫正对象跨省市出差简化请假流程、加强司法所规范社区矫正对象思想教育的管理等方面提出检察建议,并与司法所就社矫对象定位等情况进行信息互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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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会上,双方对暂予监外执行罪犯是否恶意怀孕和病情复查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和研判,并就如何落实省检察院和省司法厅共同出台的《依法规范优化社区矫正对象赴外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意见》进一步达成共识。

赵红权指出,检察院是法律监督机关,在依法行使检察权的过程中,既要有检察刚性,又要有检察温度,朝阳区人民检察院将继续依法能动履职,为平安朝阳建设贡献检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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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检察机关对朝阳区社区矫正工作的支持,区检察院及时发现问题并介入解决,提出检察建议,对我区社区矫正工作既是监督,更是帮助。”朝阳区司法局政治部主任罗守祥说。

做好社区矫正检察工作是检察院维护社会治安的重要职责。所谓“发而皆中节,谓之和”,发出检察建议,传递检察声音就是检察院的“和”,朝阳区人民检察院将从平安建设的大局出发,对社区矫正各环节全面监督,不断提高社区矫正检察工作质量,起到“审一以定和”的作用,为构建新时代和谐社会优美乐章贡献检察音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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