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沁水5家门店曝光!不合格!

一、沁水县郑庄镇东大村小李综合门市部

经营的砂糖桔和姜

(一)抽检基本情况

沁水县郑庄镇东大村小李综合门市部经营的砂糖桔和姜,经上海微谱检测认证有限公司检验,砂糖桔的三唑磷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姜的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核查处置情况

沁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沁水县郑庄镇东大村小李综合门市部进行调查。经查,购进的该批次不合格砂糖桔7.5公斤,姜7.5公斤,已全部销售,无库存。因零散销售,无法召回。该单位按要求履行了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等义务,沁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对该单位作出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

二、沁水县郑庄镇东大村玲杰综合门市部

经营的香蕉和上海青

(一)抽检基本情况

沁水县郑庄镇东大村玲杰综合门市部经营的香蕉和上海青,经上海微谱检测认证有限公司检验,香蕉的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上海青的阿维菌素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核查处置情况

沁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沁水县郑庄镇东大村玲杰综合门市部进行调查。经查,购进的该批次不合格香蕉10公斤,上海青5公斤,已全部销售,无库存。因零散销售,无法召回。因当事人未能提供供货票据及供货商资质,依据《山西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二)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115元;2、罚款2500元。罚没款合计2615元

三、沁水县嘉峰镇老三蔬菜批发店

经营的油麦菜和姜

(一)抽检基本情况

沁水县嘉峰镇老三蔬菜批发店经营的油麦菜和姜,经上海微谱检测认证有限公司检验。油麦菜的阿维菌素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姜的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核查处置情况

沁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沁水县嘉峰镇老三蔬菜批发店进行调查。经查,购进的该批次不合格油麦菜20kg、姜40.5kg已全部销售,无库存。因零散销售,无法召回。因当事人未能提供供货票据及供货商资质,沁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山西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970元;2、罚款2500元。罚没款共计3470元

四、沁水县龙港镇好又多生鲜精品超市

经营的青椒(甜椒)

(一)抽检基本情况

沁水县龙港镇好又多生鲜精品超市经营的青椒(甜椒),经上海微谱检测认证有限公司检验,青椒(甜椒)的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依法处罚情况

沁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沁水县龙港镇好又多生鲜精品超市进行调查。经查,购进的该批次不合格青椒(甜椒)24斤已全部销售,无库存。因零散销售,无法召回。因该经营者履行了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等义务,沁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对该经营者作出免予处罚的决定。

五、沁水县新宏盛商贸有限公司

经营的砂糖橘

(一)抽检基本情况

沁水县新宏盛商贸有限公司经营的砂糖橘,经上海微谱检测认证有限公司检验,联苯菊酯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依法处罚情况

沁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沁水县新宏盛商贸有限公司进行调查。经查,购进的该批次不合格砂糖橘29斤已全部销售,无库存。因零散销售,无法召回。因该经营者履行了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等义务,沁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对该经营者作出免予处罚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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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沁水县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