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南省云县人民法院对一起网约车司机强奸未成年女乘客的案件进行了公开宣判。被告人鲁某,1991年出生,云南省江城县人,初中文化,农民,因涉嫌强奸罪被云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后被逮捕并移送云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经法院审理查明,2023年12月10日,被害人张某某(案发时年仅16周岁)通过“哈啰”网约车平台预约前往广东的行程。被告人鲁某接单后,因通话质量不佳,便添加了张某某的微信以继续沟通车费事宜。当晚23时50分许,鲁某邀请张某某至其住处吃烧烤。张某某应约来到宾馆房间后,二人边吃烧烤边喝酒至次日凌晨2时许。当张某某准备离开时,鲁某不顾其反抗,强行将其从靠窗户的床抱至靠卫生间的床上,并强行与其发生了性关系。在反抗过程中,张某某挣脱后借故进入卫生间穿上衣服后离开,并于凌晨3时40分许报警。被告人鲁某随后被公安机关抓获,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云县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鲁某违背未成年被害人的意志,采取暴力手段强行与其发生性行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强奸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被告人鲁某被抓获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认罪认罚,检察机关建议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十个月。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在庭审过程中,被告人鲁某对指控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均无异议,并签字具结。辩护人虽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无异议,但提出被害人应预见可能发生的结果,且被告人当时饮酒后控制能力较弱,认为公诉机关量刑过重。
云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鲁某的行为已构成强奸罪,且犯罪对象为未成年人,依法应从重处罚。但鉴于其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从宽处理。最终,云县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条款,判决被告人鲁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十个月。
该案的宣判再次彰显了我国司法机关对性侵未成年人犯罪行为的严厉打击态度,同时也提醒广大公众,特别是未成年人,在出行和社交过程中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避免遭受不法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