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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一网约车司机邀请女乘客一起吃烧烤饮酒,女乘客起身要返回自己房间时,网约车司机强行与其发生了性关系。在此过程中,女乘客以上厕所为由借机离开,随后报警称自己遭到强奸。辩护律师认为,她应当预料到有风险却欣然赴约,有重大过错。

2023年12月10日,年仅16岁的女子张某,想通过“哈啰”网约车平台叫车,计划前往遥远的广东。司机鲁某恰巧接下了这份单子,并用电话联系张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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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通话中的杂音让两人无法正常交流,于是鲁某索性就添加了张某的微信,两人继续聊着去广东的车费,不断讨价还价。

或许是感觉到要小赚一笔,鲁某的心情特别好。到了晚上23时50分时,鲁某向张某发出了邀请,请她到自己的住处共享烧烤美食。

单纯的张某没有多想,欣然赴约。她进入了鲁某的房间,与其围炉而坐。炭火跳跃,肉香四溢,酒精也在空气中轻轻荡漾,两人在推杯换盏中不亦乐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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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日凌晨2时,微醺状态的张某想要返回住处,鲁某却盛情挽留她与自己同住。张某拒绝了鲁某的非分要求,却被强行抱到卫生间的床上,强行与其发生了关系。

在此过程中,张某灵机一动,谎称自己要去上洗手间,借机穿上衣物后逃离。1个小时40分钟后,张某报警称自己被强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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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认为,鲁某违背张某的意志,采取暴力手段压制反抗,强行将其抱至床上发生性关系,其行为涉嫌构成强奸罪。鉴于其能够坦白,且自愿认罪认罚,建议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

鲁某被抓获后,对自己的罪行供认不讳。但是鲁某和其辩护人认为,张某接受邀请时,应当预料到会发生什么结果,所以她有过错。而且事发时,鲁某喝了酒,辨认和控制能力较差,应当从轻处罚。

经过法庭调解,鲁某同意一次性赔偿张某经济损失15000元(已给付),张某对于鲁某的行为则出具了刑事谅解书,表示自己不再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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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此事,网友们议论纷纷。

有人认为,既然不熟悉,为何要单独赴约,与其独处宾馆的封闭空间中,喝酒吃烧烤。是不是价格没谈好?具体情节是什么?有没有瞎说,污蔑扭曲事实?怎么判定真假,难度挺大的。

也有人认为,原来强奸未成年人给1.5万元赔偿金取得被害人谅解,就可以减刑十个月。那这个鲁某如果再多出6万元,是不是可以无罪释放了呀?

还有人认为,对于鲁某这种侵害女乘客的行为,必须依法严惩,最低判10年。同时,网约车平台对此也要承担监管不到位的赔偿责任。

刚哥以为,作为服务提供者,网约车司机应当尊重乘客的意愿,保护乘客的安全。鲁某严重违反了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无论女乘客是否预料到风险,都无权对她进行任何形式的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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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张某应邀赴约是否应当预见后面的结果呢?

虽然张某已经16岁,可是毕竟她尚未完全成年,所以对于鲁某的意图未必能够清楚了解并预判后面会发生什么风险。

其实,无论张某接受鲁某吃烧烤的邀请时,对可能发生的结果是否有预测,以及预测到什么,与对鲁某的定罪和量刑均没有影响。

这个道理很简单,即使我知道你是坏人,但不能因此就认定我与你交往,就应当承受被伤害的风险。这就是典型的受害者有罪论。

换句话说,即使她预测到可能会有风险,也不能成为鲁某脱罪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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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角度如何评价此事呢?

依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鲁某违背张某的意愿,强行与其发生关系,其行为构成强奸罪。因张某尚未成年,因此对鲁某适当从重处罚是合适的。

通常来说,没有其他情节的情况下,强奸一人会在3-4年有期徒刑间量刑。检察机关建议判处3年10个月有期徒刑,符合司法实践。

鲁某有坦白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鲁某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鲁某家属赔偿张某损失取得谅解,依法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基于上述情况,法院建议检察院调整量刑建议。检察院经过认真审查研究后,将对鲁某的量刑建议调整为有期徒刑3年。最终,法院采纳了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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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是令人唏嘘啊!鲁某不能控制自己,最终赔了钱还是要坐牢,可谓是自作自受了。张某涉世未深中了招,吃了顿烧烤就失去了贞洁,简直太不划算。有人认为张某对于风险应当预知,有人则认为她太单纯被骗。

对于此事,您怎么看呢?欢迎在下方评论区留言、转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