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证一质和综合质证是指在法庭开展质证活动的不同形式,大家应该都知道,在庭审的过程中,一项重要的程序进行质证,就是诉讼的一方,当场出示本方的证据,并对证据的相关情况和证明目的进行说明,然后由另一方对该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等情况进行质疑,双方可对此进行辩论和回应,法庭可以借助双方这种当庭举证质证的过程来综合判断该证据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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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证一质就是指每一个证据单独拿出来进行说明,单独接受对方的质疑,单独进行辩论和回应,法庭对每一个证据的效力进行单独审查和确认,这有点像西医开处方,处方上有很多药,但是呢医生要对每一个药是对哪个症,是什么作用,起什么效果,有什么副作用,及用量用法都要进行详细说明,并解答患者对该药的疑惑。

综合质证呢,就是指一方把多份证据甚至全部证据放在一起出示,统一进行介绍和说明,而另一方也是一并进行质疑和回应,这有点像我们中医开药方,一张中医方子上写了很多味药,医生并不会给你就每一味药一一解释都是干什么用的,他只是统一的综合的跟你说一下这个药方整体上是什么作用,怎么服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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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律师给大家举个例子吧,比如在张三被控盗窃的案件中。公诉人提出了一个监控录像作为证据。在一证一质的过程中,公诉人会先展示这个录像,然后辩护律师会针对这个录像提出质疑,比如录像的来源是否合法,录像中的人是否真的是张三,录像的时间和地点是否与案件相符等。这个过程结束后,法庭会根据双方的陈述和证据,对这份证据的可信度做出判断。如果采用综合质证,公诉人可能会将监控录像、目击者证言、被盗物品清单等所有与盗窃行为直接相关的证据一次性展示出来。然后,辩护律师会针对这些证据提出整体的质疑,比如质疑证据之间的一致性、证据的收集过程是否合法等。这种方式主要是为了节省庭审时间,提高庭审效率。

在实践当中啊,一般的民事案件、行政案件,由于证据较少,通常都采取一证一质的方式,在大多数的刑事案件或者非常疑难复杂的民事行政案件中,采取综合质证的方式较多。但是无论采取哪一种质证方式,法庭都应该对每一份证据进行深入和全面的审查,确保每一份被采信的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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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采取哪一种质证方式,最终由法庭来判断决定,但是通常都应该先由诉讼的双方就质证方式达成一致,如果达不成一致 原则上是应该采取一证一质的,这个问题呢 在民事和行政诉讼当中一般还不明显,因为 民事行政的诉讼双方地位上是平等的,关于质证方式的质疑和争议呢,主要集中在刑事诉讼领域,一般公诉方和法院倾向于采取综合质证,而负责的辩护人呢 一般会建议采取一证一质的方式,为什么是这样呢?这后面的原因比较复杂,陈律师怕说了呀,这篇文章又过不了审了,有机会下次再说吧。当然,如果您有具体案例的疑问呢,欢迎咱们具体的讨论交流。

我是北京陈律师,擅长律师调查举证和庭审辩论,擅长突破疑难复杂重大案件。

作者简介:北京陈律师,法学硕士,高级合伙人律师,历任特种部队指挥员,检察官,侦查员,纪检干部,企业高管,阅历丰富,学养深厚,擅长疑难重大案件,多种法律关系交叉繁杂案件处理,重信守诺,值得托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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