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星资本局6月21日消息,农村中小银行兼并重组再提速。仅6月20日一天,辽宁就有36家农村中小银行宣布“解散”,被辽宁农商行吸收合并。同日广东也有两家村镇银行被吸收合并。

与2022年末相比,2023年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法人减少77家,有57家减少的是农村金融机构。

近期,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农村中小银行监管司发文表示,加快推动农村中小银行兼并重组,减少农村中小银行机构数量和层级。可以预见未来一段时间,我国村镇银行数量将逐步减少,中小银行兼并重组提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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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批复截图。(图片源自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

一天内超30家银行“解散”

红星资本局注意到,6月20日,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官网上有三则关于银行吸收合并的公告,分别是:金融监管总局广东监管局批复同意东莞农村商业银行吸收合并惠州仲恺东盈村镇银行和东莞大朗东盈村镇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辽宁监管局批复同意辽宁农商行吸收合并辽宁新民农商行等省内36家农村中小银行机构。

其中,前者是广东省内首次农商行吸收合并村镇银行,也是全国首例获批的农商行吸收合并村镇银行并改建为分行的案例。

根据批复,惠州仲恺东盈村镇银行将改建为东莞农村商业银行惠州分行,东莞大朗东盈村镇银行将改建为东莞农村商业银行大朗支行下属分支机构。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广东监管局表示,此次东莞农村商业银行吸收合并惠州仲恺东盈和东莞大朗东盈2家村镇银行,有利于当地农村中小银行机构整合网点和业务资源,巩固提升金融服务能力。

同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辽宁监管局发布批复,同意辽宁农商行吸收合并辽宁新民农商行等省内36家农村中小银行机构,并承接36家农村中小银行机构清产核资后的有效资产、全部负债、业务、网点和员工,督促36家农村中小银行机构完成法人机构终止相关事宜。

资料显示,辽宁农商银行注册资本金207亿元人民币,其前身由辽宁农信联合改制而来,去年8月4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筹建辽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同意沈阳农商行与30家省内未完成农商银行改制的农村信用联社以新设合并方式组建农商行,机构名称规范为“辽宁农商行”。新组建的辽宁农商银行是全国首家省级农村商业银行,总行内设25个部门,下辖总行营业部和27家一级支行,833个营业网点。

此次吸收合并的36家农村中小银行机构中,25家为农商银行,11家为村镇银行,意味着辽宁农商行规模将进一步扩大并纳入村镇银行。

小银行解散,省农商行接连设立

据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官网上披露,截至目前,今年已有6个银行相关的吸收合并的批复,还有8家村镇银行因被其他银行收购而变为分支机构。

比如4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广东监管局批复同意收购中山古镇南粤村镇银行股份,并设立广东南粤银行中山分行。与此前较为盛行的“村改支”模式不同,此次是行业内首例村镇银行被收购后新设分行的案例。也是年内首家获批被收购的村镇银行。

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公告梳理,2023年宣布进行解散重组的村镇银行多达20余家。

同时,全省统一法人农商行以及地市级统一法人农商行接连设立。除上述提到的辽宁农商银行,今年5月揭牌的海南农商行则是全国首家按全省统一法人模式组建的省级农商行。目前四川农商联合银行、广西农商联合银行、海南农商银行相继获批开业。省级农商行成立的目的就是为了整合省内的一些信用社、农商行,从而理顺股权结构、强化公司治理。

相应的很多小银行自动解散。比如5月6日,海南农商银行获批开业,对应的海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海口农商行、海口农信社、三亚农商行、文昌农商行、琼海农信社、万宁农商行等20家行自行终止,相关债务债权由海南农商行承接。

光大银行金融市场部宏观研究员周茂华指出,近年来出现部分银行兼并重组案例,主要是两方面原因:一是宏观经济波动,市场竞争加剧,监管环境变化等,部分中小银行面临经营挑战加大,部分中小银行通过兼并重组,抱团取暖;二是部分中小银行通过市场化兼并重组,希望达到1+1>2,有效化解风险,理顺股权结构,加快健全制度,完善内部治理,提升经营水平。

2023年减少57家农村金融机构

目前,合并重组已成为中小银行改革化险的重要方式。

“通过这种市场化的吸收兼并的方式,有助于市场资源整合与个别金融机构化险。市场化、有效率的中小银行兼并重组,有助于理顺股权结构、完善内部治理、加快处置历史遗留问题与不良资产。”周茂华对红星资本局表示,这样让个别经营不善、风险较大的小型银行稳步“退出”市场,降低系统风险;同时,通过合并重组,优化资源配置、实现银行量和质的提升。

比如上述提到的“村改分”案例。在监管作出上述批复前,南粤银行共持有中山古镇南粤村镇银行69.2%的股份,为后者的第一大股东,而南粤银行在中山当地则无分支机构。此次“村改分”后,南粤银行有望借此机会,快速进入新的市场区域,扩大业务覆盖范围,提升市场份额。

整体来看,近几年银行业金融机构法人数量呈下降趋势。金融监管总局发布的数据显示,2021年,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法人数量为4602家,2022年下降4567家,2023年进一步下降到4490家。

这4490家中农村金融机构3765家,包括农商银行1607家、农信社499家、农村合作银行23家、村镇银行1636家。与2022年末相比,2023年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法人减少77家,有57家减少的是农村金融机构。

金融监管总局有关部门也在近日多次发表对中小银行兼并重组的表态。

金融监管总局股份城商司指出,探索推动股份制银行、城商行及其发起设立的村镇银行兼并重组,通过发起行吸收合并、他行收购兼并多种方式实现村镇银行减量提质。

金融监管总局农村中小银行监管司表示,加快推动农村中小银行兼并重组,减少农村中小银行机构数量和层级,加强集中统一管理,因地制宜优化机构布局,重塑经营机制,促进风险持续收敛。

实际上,不管是主发起行收购旗下村镇银行,还是地方法人城商行兼并重组,均是近年来中小银行改革化险的重要方向。而吸收整合后的主发起行或城商行,其资产规模将由此壮大,风险抵御及服务地方实体经济能力将随之提升。

“中小银行兼并重组后,加快完善内部治理,化解风险,同时,兼并重组促进银行规模与资本实力均有提升,如何确保新组建银行继续深耕区域市场,服务区域实体经济薄弱环节与新兴产业,加快培育自身竞争优势。”周茂华说。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所研究员王刚认为,应分步实施、分类施策推进中小银行并购化险。短期主要通过并购重组等方式调整地方中小银行竞争格局。并购过程中根据不同类别中小银行的差异化特征分类施策。“强强联手”“以强并弱”扩大城商行组织边界,依托省联社推进农金系统结构调整,以“共享理念”推动村镇银行重塑整体功能。中期同步推进中小银行数字化转型和业务转型。长期在持续推进差异化竞争、聚焦服务地区特色产业和企业的基础上,推动形成与所在地区共生发展的理想的地方中小银行格局。

红星新闻记者 王田

编辑 肖子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