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一企业因水土保持设施“未验先投”被罚6万元

近日,厦门市水利局对厦门市全和资产运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进行了行政处罚。据悉,该公司代建的厦门市群惠小学综合楼改扩建项目在2020年年底移交投产使用前,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相关规定组织水土保持设施的自主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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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七条之规定,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将生产建设项目投产使用的行为是违法的。因此,厦门市水利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对厦门市全和资产运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处以人民币6万元的罚款。

此次处罚是考虑到该公司近年来多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相关规定,并结合本项目建设规模较小、在实施过程中未造成水土流失危害等实际情况后作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