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弘波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因未按规定检测被重庆市水利局处罚

重庆市水利局近日对贵州弘波质量检测有限公司进行了行政处罚。该公司因在承担綦江区福林水库工程质量检测任务时,未按照国家和行业标准进行检测,违反了《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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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调查,2023年11月6日至11月10日,重庆市水利局监督处和市水利工程质量中心站组织专家对綦江区福林水库进行稽察工作,发现贵州弘波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存在违规行为。此行为不仅有违法规,而且可能对工程质量造成潜在影响。

根据《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的相关条款,重庆市水利局决定对贵州弘波质量检测有限公司进行以下行政处罚: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壹万玖仟元整,同时没收违法所得贰万零捌佰元整。该公司需在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重庆市水利局领取《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并凭此到建设银行财政帐户缴纳罚款。如逾期不缴纳,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贵州弘波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如对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接到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重庆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或在接到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起诉。如逾期不申请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重庆市水利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按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