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社会道德观念里,夫妻一直被视作同甘共苦的命运共同体。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共同债务由夫妻共同承担。

网友咨询:

配偶去世留下的债务,另一方是否需要承担?

胡春雨律师解答: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维持婚姻家庭共同生活或者为共同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从是否为共同意思表示、举债目的、债务的真实性、债务的合法性、以及债务发生的时间等因素综合判断。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夫或者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胡春雨律师补充:

如果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对外举债时,应当首先判断该债务是否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如果虽以个人名义承担,但确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如果该债务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原则上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除非债权人能够举证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此种情况下夫妻双方仍应连带偿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胡春雨律师

重庆新合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2017年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擅长婚姻、工伤、劳动争议、交通事故纠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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