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胜丽是一名陶瓷工人,在安徽博艺公司工作。2021年2月,她受博艺公司派遣,到湖北高峰公司工作,工资发放形式由银行转账变为由高峰公司工作人员向她支付现金。

2022年7月,师胜丽在上班时被设备划伤左腕,血流不止,被急忙送往医院治疗,期间高峰公司为她支付了医疗费。但在她出院后,她自行负担的护理费、营养费却无人赔偿,高峰公司拒绝向她支付误工费、后期伤残赔偿金等费用,还称师胜丽仅是劳务人员,与她建立劳动关系的是博艺公司,她应向博艺公司主张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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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胜丽随后联系了博艺公司,并提出了自己的诉求。谁知博艺公司也来了一次“踢皮球”,表示她和高峰公司之间存在劳务雇佣关系,理应由高峰公司对她的各项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且博艺公司对事故的发生并无任何过错,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师胜丽不知该如何是好,于是在工友的建议下联系了北京冠领(上海)律师事务所,希望律师能帮助她维权。冠领律所经过研判接受了委托,委派郝芳颖律师承办此案。

冠领律师介入案件后,首先帮助师胜丽收集了支出各项费用的单据,为她详细核算出可主张的赔偿项目和具体数额。然后以高峰公司、博艺公司为被告,代理师胜丽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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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本案标的额较小,冠领律师事先联系了高峰公司、博艺公司,与对方约定本案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准备利用该程序“低成本、高效率、一审终审”的特点,帮助师胜丽尽快拿到赔偿,了结纠纷。

在诉讼过程中,冠领律师主动向法院提出愿意调解,并在与两家公司的谈判过程中指出:用工单位相对于个人在风险负担能力及事故防范能力等方面具有绝对优势,且本案中的劳务活动性质为生产经营及营利性商业活动。两公司作为获益方应当为提供劳务者,即师胜丽,提供更为充分的劳动保护。师胜丽在工作过程中受伤并不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故应当适用无过错责任归责原则,由两家公司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经过数轮沟通,各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由博艺公司限期支付师胜丽2万元。冠领律师随后向法院申请对该协议进行司法确认。此时距离师胜丽进行委托还没有过去一个月。

“天下武功,唯快不破”,冠领律师通过快节奏、高效率的特殊程序,结合调解打出维权“组合拳”,帮助委托人在最短时间内拿到赔偿,做到了简案而不减质量,速办而不输品质,充分展现了冠领律师的办案风采。(文中除代理律师外,当事人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