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潇湘晨报报道,广东4岁女童被拐15年案,今天上午,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获刑四年十个月,赔偿4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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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宣判后,立刻引发无数网友纷纷留言。

人不人鸟啊!买个人才四年,买个鸟都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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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知道这十五年孩子爷爷奶奶外公外婆是怎样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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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互联网的不同声音,广东明思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此案的量刑进行解释。

为什么是4年10个月,而不是5年?

该律师表示,为什么会减两个月呢?他认为这既是对被告自首的一个认可,也是对社会的一个有具有教育和引导的一个作用,同时希望那些还没有归还别人孩子的拐骗者能够早日自首,让其他孩子早日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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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按刑法规定,拐骗儿童罪最高量刑是5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

第二百六十二条 【拐骗儿童罪】拐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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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此次判决,蔡父表示还算满意,呼吁人贩子赶紧把拐卖的孩子主动交出来。

蔡父说,“你们主动交出来,大家以后还可以有商有量是不是?但是等我们找到了,那就是像今天这样的结果啊,把你关进去还要赔偿我就是这么简单。

对此,大家有什么想说的呢?请在评论区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