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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建房函〔2024〕737号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太原市房管局:

根据省集中整治办“听民意办实事”工作要求,我厅组织开展“整治物业服务不履约不到位、侵占业主利益等问题和建立完善物业企业退出机制专项行动对专项整治工作”,对群众反映强烈、问题突出的典型案例充分利用媒体进行曝光,强化震慑效应。

请各市主管部门持续加大专项行动问题线索排查整治力度,健全完善本地区各部门协同联动工作机制,举一反三,加强专项整治工作的监督推动,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现将专项行动开展以来第一批11起典型案例予以曝光。

1.太原市XXX小区二期,该小区由阳光智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太原分公司提供服务。该小区交付时现场景观水系缺失,物业公司在明知备案资料与实际不符的情况下,仍将景观水系维护费用分摊在物业费中向业主收取,属地物业主管部门对该小区前期服务等级内容进行了重新核定,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核减了相关服务内容,并建议市发展改革部门进行降费处理,市场监管部门对其乱收费行为进行查处。

2.大同市XXX小区,该小区由大同市有虞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提供服务。该公司存在没有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内容、没有达到服务标准、不履约不尽责、小区管理混乱、物业服务态度恶劣、处理事情推脱等问题。目前,部分问题已责令物业公司立行立改,其他反映的问题,物业服务公司已联系厂家进行维修,属地物业主管部门持续跟进问题整改。

3.朔州市怀仁XXX小区,该小区由怀仁市亿安物业有限公司提供服务。2024年4月8日该公司接管小区后,未按规定程序征求业主意见,拟按《朔州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指导价标准》四级服务标准提供服务,物业费由原来0.6元/㎡·月提高至0.8元/㎡·月,该公司采取设置电梯控制、限购水电的方式催交物业费,引发业主不满。属地物业主管部门已责成该公司按照规定程序征求业主意见,根据业主意见调整服务标准和收费标准,并责令其不得限购水电,保证业主正常生活所需,坚决杜绝此类现象再次发生。

4.忻州市开发区XXX小区,该小区由慧源物业服务公司提供服务。该公司经理纠集社会闲散人员对业委会工作暴力抵抗,肆意挑衅,引发冲突,对业委会主任大打出手。该事件引起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由区主要领导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现场办公,经沟通、协商,相关部门对政策进行解读。最终依法依规达成共识,目前,该公司已退出小区,同步追究施暴者法律责任。

5.吕梁市柳林县XXX小区,该小区由柳林县泽润物业有限公司提供服务。该公司从服务至今履约不到位且业主投诉不断,其采用限购水电的方式催缴物业费。属地物业监管相关部门联合下达整改通知,5月27日,属地物业主管部门会同属地政府指导小区业主成立业委会,正在依法履行该物业企业退出程序。

6.晋中市榆次区XXX小区,该小区由安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提供服务。小区存在地面停车位乱收费、公共收益未对业主公示和未经业主同意涨物业费、恢复物业费后不退差价等问题。属地物业主管部门多次协调并约谈该公司,要求其恢复原物业费,并退还业主涨价后产生的差价,但该公司一直未退还。属地物业主管部门对其下发《整改通知书》,要求其尽快向业主退还差价,并按法定程序退出该小区。

7.阳泉市XXX小区,该小区由阳泉市我爱我家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提供服务。业主反映小区物业公司服务不到位,物业费按阳泉市四级物业标准收取,实际运行中,该小区的物业服务在设备运行维护、保洁保安等基本服务方面均达不到四级服务标准。属地物业主管部门要求该公司限期整改,至5月底其整改仍不达标。5月31日,属地物业主管部门重新核定该小区物业服务等级为三级,并会同发改部门正在督促其执行重新核定后的服务等级对应收费标准。

8.长治市XXX小区,该小区由长治市家友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提供服务。多名业主反映该小区电梯未按时进行维保、小区内停车混乱、公共区域被侵占、门岗无人值班、卫生打扫不彻底、物业企业限购电费等问题。属地物业主管部门已督促物业企业对小区电梯维保记录过期问题进行整改;要求该公司按规定程序征求业主意见后,科学合理规划小区停车位,严禁机动车占用消防通道,积极劝阻业主有序停放车辆,对拒不劝阻的,及时上报消防、公安等相关部门;责令其加强小区管理,提升业主满意度;就该公司卫生打扫不彻底等问题下达整改通知书;要求其不得限制业主充值电费。目前业主已可正常缴纳充值电费。

9.晋城市XXX小区,该小区由山西青管家物业有限公司提供服务。该公司因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安全防范工作,消防安全责任未落实,已由属地消防救援部门对其进行行政处罚并在泽州新闻进行曝光。

10.临汾市吉县XXX小区,该小区由吉县正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提供服务。5月23日,属地物业主管部门联合消防、应急等部门夜查中发现该小区存在楼层灭火器设置少,消防设施不完善等问题,对该公司提出整改要求。5月27日,该公司已为小区公共区域及各楼层配备了235个灭火器,并设置了微型消防站。

11.运城市XXX小区,该小区由山西同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提供服务。该公司存在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日常维护、养护、巡查相关服务,电动自行车进入楼道现象严重,未公开公共收益收支问题。属地物业主管部门约谈了该公司,组织专业人员针对此项目服务质量标准进行评估,属地物业主管部门将根据评估结果督促物业服务企业限期整改。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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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省住建厅按照省纪委“听民意办实事”工作部署要求,制定《关于整治物业服务不履约不到位、侵占业主利益等问题和建立完善物业企业退出机制专项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全面排查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不履约不到位、侵占业主利益等问题,重点查处物业服务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完善物业企业退出机制,进一步促进全省物业服务行业提质增效。

在物业服务不履约不到位方面——

重点整治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未履行信息公开和报告义务、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安全防范工作、未履行物业服务企业的移交义务等问题。

在物业服务企业侵害业主利益方面——

重点整治擅自利用小区公共部位经营、未公示公共收益收支情况、违规侵占小区公共收益等问题。

根据《行动方案》要求,各市住建(房管)部门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开展广泛宣传,公开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和邮箱,广泛收集整治问题线索,建立问题清单、工作台账,开展重点核查,并协调指导街道(乡镇)、居(村)民委员会协同开展整治工作。

  • 针对核实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 对拒不整改或整改到期后仍整改不到位的,重新核定小区物业服务等级和收费标准;

  • 对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移交有权机关依法依规查处。

  • 对拒不整改、不履约且业主反映强烈的物业服务企业,所在地住建部门要协同街办(乡镇)引导业主、业主大会依法予以解聘,做好退出和移交工作;

  • 对经业主共同决定解聘的物业服务企业但其拒不退出、不依法移交物业服务用房、相关设施、物业服务所必需的相关资料的,住建部门要协同街道(乡镇)指导业主或业委会(物管会)通过诉讼途径寻求解决,并同步推送至“山西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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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山西省住建厅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