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记者 庞正

通讯员 朱荣

近日,湖北省与重庆市签订了长江流域渝鄂首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协议,这是继与湖南、江西之后,湖北省签订的第三个跨省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协议。

两省协议本着“生态优先、绿色发展,责任共担、双向补偿,联防联控、协同保护”的原则,以渝鄂两省跨界的长江干流培石断面、长江支流唐岩河周家坝断面水质考核情况为依据,以生态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为导向,以进一步改善长江干支流水质为目标,实施补偿资金与水质改善相挂钩的双向补偿机制。协议约定,湖北、重庆两省市人民政府每年分别出资1.5亿元设立长江流域渝鄂横向生态保护补偿资金,按国家公布的12个月水质类别为依据进行结算,补偿资金将用于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治理、水污染防治等方面。

建立长江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是坚持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重要抓手,是推进流域综合治理的重要内容,是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的有力措施。目前,湖北省不仅深入推进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加快建立跨省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同时,积极发挥财政资金激励引导作用,指导、督促地方加快跨市县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全省围绕长江、清江、汉江等重点流域建立跨市补偿机制17个,流域联防联治、共商共管格局逐步形成,全省水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向好。2023年,长江、汉江、清江等主要河流水质总体为优,纳入国家考核的地表水断面中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断面占比93.2%,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持续为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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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极目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