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孙某某涉嫌组织卖淫罪成功争取轻判有期徒刑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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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案情

2020年4月至2021年3月间,被告孙某某招募人员在武汉市某某区组织卖淫。被告孙某某安排人员在交友软件借谈恋爱之名结识,在孙某某的安排下,专车接送结识的陌生女性到武汉市,网上收取的嫖资则转账到被告孙某某的微信账号。

法定量刑:《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 【组织卖淫罪】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武汉市某某区人民法院作出如下判决:

被告孙某某犯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0元。

二、代理过程

2021年3月我所接受犯罪嫌疑人孙某某的家属的委托后。办案律师在认真了解案情后,立即会见了当事人孙某某。为了能够顺利、及时地为当事人争取到理想效果,我所律师详细的面谈,了解案情细节,制成谈话笔录,并时刻告知案件进度和情况。期间多次会见了孙某某,及时反馈和告知当事人目前的案件进度。同时,为了维护孙某某的利益,与公检法进行了多次的交流沟通,对证据问题不断深入探讨。最终一审判决孙某某犯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对判决结果当事人十分满意。

三、律师点评

刑事案件讲究时效性,要把握每个阶段的处理补救措施都有法定时间限制。本案中,家属理性及时委托律师处理,承办团队也从各方面入手为当事人争取最好效果。所以,建议在刑案中律师的及时介入是案件成功的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