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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这个事儿呀,社区已经调解了好几次,派出所也来过,调不下来,只能走司法程序解决了。”在邻水县兴仁镇某居委会办公室里,社区李书记如是说道。

随后,在李书记的协助下,兴仁法庭蒋法官一行人就地布置好巡回审判法庭。伴随着清脆的法槌声,一场庭审正式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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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文某起诉称其与范老太的儿子郭某通过口头协议调换了案涉地块,之后在该地块上栽种了果树,至今已有20余年。因范老太认为案涉地块属于自家儿子,遂于2023年8月起多次砍毁该果园地里的梨树、桃树等果树共计21棵。双方因赔偿问题长期争执不下,文某便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范老太赔偿经济损失5200元。

“这块地是我儿子的,他外出务工没耕种,文某是在我家的地上栽的果树,我砍自己地上的树总不犯法!”庭审中,范老太振振有词。

“我早就和你儿子换了地,不信你去问!现在你无缘无故砍我的树,给我造成了很大的经济损失!”文某情绪激动地说道。

双方针尖对麦芒,谁都不想在口舌上落于下风。见此情形,蒋法官决定暂时休庭,带领双方当事人前往居委会旁边的案涉果园地查看现场,以便进一步查清案件事实。

一行人来到果园地,看着已被毁损的果树,不免唏嘘。随后,各方对被砍毁果树所在位置、数目、大小及是否在盛果期一一进行了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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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归庭审现场,范老太虽承认确实是她砍毁了案涉果树,但她坚持认为该果树栽种在她儿子的土地上,不应当赔偿文某经济损失。经蒋法官多次调解,双方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法院最终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及相关证据,依法判决范老太赔偿文某被砍果树损失人民币5200元。

判决作出后,蒋法官围绕相关法律规定,耐心向范老太解疑答惑,通过释法析理,范老太表示服判,将会按照法定程序解决土地权属问题。

为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蒋法官趁机给旁听群众普起了法:“土地是我们赖以生存的根本,但因土地发生的纠纷并不少见,乡亲们要强化法律意识,在土地流转、承包等过程中,一定要签订正式合同,明确权利义务,留存好相关证据。遇到争议,要依法行事,理性解决问题。”

“通过这场庭审,我学到了很多法律知识,以后遇事一定不能蛮干,要依法处理,否则既伤邻里和气,又给自己带来损失。”一名在场旁听的群众感慨道。

文稿 | 贺 菊

图片 | 贺 菊

编辑 | 陈淑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