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回顾

PART.01

欲用电梯却遭全楼集体拒绝

2023年年初,曲阳路街道某小区加装电梯并投入使用。四楼某业主在加装电梯过程中买入该房屋,但未参与电梯安装的付款,现电梯加装已完成却要求使用电梯,已经支付电梯款的业主们纷纷拒绝,双方因此产生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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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业主拨打12345市民热线寻求帮助,街道加梯办知悉事由后,在业主同意协调解决问题的前提下,联系居委搭建“三所联动”平台,通过12345与“三所联动”的对接机制,坐下来共同解决这一问题。“三所联动”由人民调解员、律师和社区民警共同参与,确保调解过程公正客观。故曲阳路街道司法所决定对该案启动“三所联动”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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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居委前期沟通排摸,这才了解双方积累不满产生纠纷的原因。原来在该楼栋安装电梯的过程中,该房屋正在出售,新旧业主正在办理房屋买卖产权登记手续,原业主表示同意加装电梯,但新业主对电梯加装三人小组的多次询问未作出明确答复,给安装电梯的征询和费用方案的制定带来了一定的困扰。经街道自治办多次与电梯公司协商费用及施工方案,电梯终于加装。所以,电梯安装完成后该业主提出要使用电梯,其他业主纷纷表示拒绝。

PART.02

拉近差距耐心调解迎转机

该楼栋所在居委始终坚持以党建为引领,以居民自治为主体,发挥“三所联动”作用和沉浸式会客厅功能,牵头组织了多场座谈会,多次召集双方共同协商沟通。调解员表示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既不会因个别业主持反对态度而停止该项民生工程的推进,也不应无理由地拒绝后申请加入的业主,否则都将违背旧楼加装电梯的初衷。双方终于达成初步调解方案:该业主获得电梯使用权,但需要将该楼层原先测算的电梯安装金额给付给其他业主作为补偿。一波未平一波又起,使用权虽然已无争议,但双方在价格补偿上产生了较大差距。因电梯安装的合同中并未约定后期如有业主加入的付费方案,曲阳路街道司法所在前期排摸及沟通的基础上再次召开“三所联动”调解会商讨补偿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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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支付电梯费用的业主代表提出:其已询问中介,加装电梯后房价可提升30万元左右,该业主原本应该承担的安装费用是2万余元,故提出12万元的补偿费用。律师向业主代表说明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以及判例的客观情况,通过法律普及让业主代表了解诉求是否合理,降低其心理预期。同时,调解员进一步和四楼业主沟通,考虑到实际使用的便利和此后出售房屋价格,四楼业主也表示愿意在2021年建设电梯时实际支出费用的基础上增加一定金额作为补偿。

PART.03

情理法相融促携手续和谐

在街道加梯办的指导下,街道、居委、代建有针对性地采用了不少方法来统一楼内居民意见。经过一下午的磋商协调,四楼业主最终支付一定金额获得了电梯的使用权,已经支付过电梯费用的业主按比例分得该笔钱款,四楼业主后续正常使用电梯。加装电梯是一项便民工程,曲阳地区老旧小区多,老龄化程度高,加装电梯是民心所向,然而筹备到正常使用的过程中不免产生一系列矛盾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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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中,“三所联动”搭建纠纷协商平台,居中协调弥补原协议中缺失条款,让新业主用上电梯的同时更平息邻里之间的旧怨,打造了更和谐、更有温度的社区环境。

二、小编心语

曲阳路街道老旧小区较多,小区内大多都是六七层的老楼,没有安装电梯,且居民大多以老人为主,老房子加装电梯能够切实改善居民生活,是提升老百姓获得感的重要工作,也是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的重要内容,让更多居民能够获得“上上下下”的幸福是加梯政策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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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今后妥善化解加装电梯工作中不断涌现出的法律问题,为老旧小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曲阳路街道充分发挥“三所联动”工作机制的有效作用,司法所主动排摸辖区律所,邀请擅长处理电梯加装纠纷的律师加入,组建“电梯加装律师智库”试点运行,第一批名单包含10家律所和15名律师,将根据实践情况进行更新。“电梯加装律师智库”吸纳具有过硬专业能力的律师参与加梯纠纷调解,为基层解纷工作提供更有力的专业支撑,有效提升群众的法治获得感和幸福感!

三、法条速递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七条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平等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第二百零八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第二百七十八条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

(五)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六)筹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七)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八)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

(九)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决定前款第六项至第八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虹口区司法局

三所联动 法润虹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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