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个北京西城的女士咨询我们,前夫婚内出轨为了和第三者在一起选择放弃所有财产,孩子抚养权也归我。现在人家小三不要他了,他又来找我,想复婚。为了孩子,我可以忍但是我想问一下,之前签的离婚协议还有效么,如果将来我们又离婚,财产和孩子会怎么分?今天家问律师以案说法给大家说一下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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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给大家明确一下,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自愿达成的关于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事项的协议,在离婚登记后即产生法律效力。如果双方复婚,之前签订的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的约定仍然有效。

咱们举个简单的例子, 如果离婚协议约定共同的房子归女方所有,那么即使复婚,这些财产依然属于女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并不因为复婚而成为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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咱们再说的直白一点, 复婚就相当于又结了一次婚,只不过跟上一次是同一个人。所以复婚并不会使之前的离婚协议失效。这话可能听着还是有点不好理解, 我们一起来看一个案例您就明白了。

胡先生与周女士于2001年1月结婚,二人2002年生下女儿胡小小。2008年双方感情破裂,胡先生和周女士协议离婚手续,约定:婚后共同财产平房四间归胡先生所有、楼房一处归女儿小小所有,周女士未分得任何共同财产,胡小小由胡先生直接抚养,周女士每月负担抚养费300元。2010年12月,二人复婚,在此之前双方均未有其他婚姻历程。二人复婚不久,感情再次出现危机,周女士起诉到法院,周女士认为现在双方已经复婚了,双方达成的离婚财产分割协议自然失效,要求分割平房和楼房。而胡先生认为财产分割协议仍有效,平房和楼房根本不是双方的共同财产,这房子和周女士没关系。

最终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在第一次离婚时达成的财产分割协议仍具有效力,案涉平房为胡先生的个人财产,案涉楼房为女儿胡小小的个人财产,周女士无权分割。

根据家问律师的办案经验, 前次离婚时双方达成的财产分割协议在复婚后是否有效,主要看以下几点:首先婚姻涉及到身份关系和财产关系,身份关系和子女抚养关系我们要分开看。

第一、子女抚养方面:

如果双方离婚后又复婚了, 原离婚协议书中涉及子女抚养方面的条款因复婚的出现导致协议目的不复存在,自然失效了。恢复到夫妻共同抚养子女的状态,不存在所谓的抚养权、抚养费的问题。

第二、 财产分割方面:

根据我们的办案经验,一般情况下, 双方离婚后又复婚的, 此前的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部分仍然有效。涉及财产分割、债权债务处理的条款,并不因双方的复婚而失效。从法律上讲,复婚相当于新的一次婚姻,其效力从复婚之日起算,并不是从上一次离婚之日接续。因此,双方再次结婚并不必然导致第一份离婚协议失效。

第三,关于夫妻离婚时将房产转给子女的问题:从法律角度来说,如果父母将共同财产赠与给子女,这通常是基于对子女抚养和监护的道德责任。即使赠与行为尚未完成,父母也不能随意撤销此决定。同时,双方必须遵守离婚协议的条款,前次婚姻的离婚协议不会因为婚姻的恢复而失效。例如,胡某与周某在之前的离婚中已经同意将共同财产的楼房赠与给子女,因此应严格遵守这一协议,周某无权要求分割已赠与给子女的楼房。尽管该楼房尚未完成过户登记,但其所有权已归女儿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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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家问律师提醒大家,离婚协议的签订绝不能草率行事,更不能为了摆脱不幸的婚姻而轻易放弃自己的合法权益。复婚在生活中并不罕见,而在复婚后再次离婚时,往往会出现一方明显“吃亏”的情况。面对复杂的离婚情况,切勿拖延,因为拖延越久可能对自己越不利。建议及时咨询专业的离婚律师给您支两招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