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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寨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欧某某与被执行人张佳林股权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张佳林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根据申请执行人欧某某的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本院特发执行悬赏公告。

执行依据:(2023)桂0223诉前调书739号

执行标的:人民币140700元

被执行人:张佳林,男,1984年5月28日出生,汉族,住广西鹿寨县中渡镇北街27号之一,公民身份号码:4522231984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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悬赏条件:一、从即日起至本案执行完毕止,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张佳林的财产线索使得案件全部或部分得以执行的,本院将依据申请执行人欧某某的承诺,将得以执行的财产的10%作为奖励;二、提供被执行人下落线索使得法院顺利拘留被执行人的,申请执行人欧某某自愿当场支付贰仟元作为奖励。

举报财产线索范围:

包括但不限于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有价证券;被执行人的固定资产,如土地使用权、房屋、车辆、船舶等;被执行人的其他动产,如机器设备、生产资料、原材料等;被执行人的债权、投资权益、应收账款或其他收益权;有证据证明确属被执行人所有的登记在案外人名下的财产;法律规定的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情况。举报财产线索的,应当提供财产的基本情况,可附该财产的照片或影像资料。

严禁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获得悬赏奖励:

1.经查证,举报人提供的财产线索不属实的;

2.经查证,举报人提供的财产线索系本院已经查实掌握的;

3.经查证,举报人提供的财产线索具有不具备处置条件的情形,最终无法成功处置的;

4.有关人员为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有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或者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

本院郑重承诺对提供财产线索人员的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联系人:林法官

联系电话:0772-6869721(法定工作日)

邮寄地址:广西柳州市鹿寨县鹿寨镇民生路3号鹿寨县人民法院执行局,邮编545600

特此公告!

鹿寨县人民法院

2024年6月20日

来源 | 执行局

编辑 | 张倪娜

责编 | 梁珊燕

审核 | 覃永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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