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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某

“你们法院这种执行方式太人性化了,不仅保证了我们企业能正常运转,几百人没有下岗,还让企业走出了偿还债务的困境,重返发展的‘赛道’。”

近日,谈起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善意的执行方式,通辽市某家具公司法定代表人于某激动不已。

2021年12月3日,科尔沁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通辽市某家具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审理终结,科尔沁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申请按照抵押合同,强制执行通辽市某家具公司的抵押地块及厂房。

因为案件执行标的巨大,案涉企业为本市知名企业,且有300多名员工,如果只是简单的贸然执行查封,造成的社会后果难以预估。对此,法官认为此案应遵循能动司法、善意文明执行、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办案理念,在执行中避免企业“摔”得四分五裂,要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尽最大努力减少企业损失。

执行中,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但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履行义务,法院依法对抵押物采取“活封”的执行措施,让被执行人继续使用抵押物,能够正常营业,之后对抵押物进行评估。

本着平衡双方利益、保护双方权益的原则,科尔沁区法院专门召开审判委员会会议,研究对抵押物的拍卖降价幅度,确定一拍降价10%,二拍降价8%。抵押物经拍卖、变卖流拍后,申请执行人科尔沁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流拍价接受抵押物抵偿债务。

此后涉及腾房交付问题,本着能动执行理念,切实惠企、暖企,执行干警多次到双方当事人住所进行沟通协调,促进双方达成合意,科尔沁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同意将接收的抵押物出租给被执行人,使被执行人得以继续经营,保障了企业正常运转,300余名职工正常工作,维护了社会大局稳定。

来源:通辽市科尔沁区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