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仲裁院的工作人员,没有你们的帮助,事情不会这么快得到解决。”近日,济宁市鱼台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成功调解了一起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案件,为13名劳动者挽回经济补偿金合计5万余元。

据悉,13名当事人均是鱼台县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2023年12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签订《解除劳动关系协议》,约定经济赔偿相关事项。协议签订后,用人单位又以股东变更为由,至今未支付经济补偿。

因该案件涉及人数较多,鱼台县仲裁院受理此案后,立即启动“绿色通道”,并与用人单位取得联系,详细了解双方的争议点。调解员采用“背对背”的调解方式,对案件双方进行疏导和释法,告知用人单位,股东变更不应成为拖欠职工经济补偿的理由,应自觉承担责任支付经济补偿。经过与双方当事人反复多次沟通,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并签订《仲裁调解书》。

近年来,鱼台县仲裁院坚持将调解贯穿案件办理全过程,设立“流动调解庭”,创新“三调联动+多元调解”新模式,充分运用“线上+线下、速调+联调、专职+兼职”的方式,开展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努力实现“纠纷不出企、争议不出镇、案件不出县”。

(大众日报·大众新闻客户端记者 吕光社 通讯员 班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