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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4日,一场关乎长湖流域水安全、生态安全的公益诉讼听证会在湖北省沙洋县检察院举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受邀担任听证员,人民监督员全程监督。

5月10日至5月13日,湖北省荆门市检察院流域综合治理交叉巡回检察办案组发现,沙洋县多个乡镇境内存在破坏渔业资源和妨碍行洪安全情形,并将相关线索移交沙洋县检察院。5月22日至31日,沙洋县检察院经过深入调查,发现相关行政部门和乡镇政府对长湖流域渔业资源、行洪安全未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导致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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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以详实的数据和事实为依据,向与会人员介绍了案件的基本情况、法律适用以及需要听证的问题。随后,相关行政部门和乡镇政府代表就案情和听证事项进行了情况说明,并表示将积极整改,切实履行好保护长湖生态安全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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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听取各方发言后,听证员经过集体评议,一致认为相关行政部门和乡镇政府有相应职责,但未完全履行职责,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符合行政公益诉讼的监督条件。

听证会结束后,承办检察官根据听证意见,就公益受损情形、具体整改措施等问题与相关行政部门和乡镇政府进行磋商,督促其依法履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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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沙洋县检察

编辑 | 刘岩

审核 | 田骁

投稿 | tx3053911(微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