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张某与被执行人赵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干警依法向被执行人赵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文书,赵某表示生活困难无法一次性还款,体谅到赵某难处,双方在2023年12月达成执行和解,被执行人赵某定于2024年2月前全部履行完毕。但执行和解协议达成后,赵某到期仍未履行,张某申请恢复强制执行,执行干警通过电话再次督促赵某自动履行完毕,但赵某明确表示无履行能力。

2024年6月18日晚,执行干警前往赵某户籍地线下调查被执行人赵某财产情况,经查验赵某手机,发现赵某使用他人银行卡及微信账户,2024年微信收入及支出均达到9万余元,执行干警再次向其释法说理,告知其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被执行人赵某仍无动于衷,对其使用他人银行账户及微信的行为含糊其辞。

为维护人民法院司法权威,严厉打击逃避执行、消极执行行为,执行干警报请领导同意拟对赵某采取司法拘留措施,赵某得知人民法院将对其采取拘留措施后立即将下欠的款项履行完毕,并写下悔过书,对自己蔑视司法、逃避执行的行为作出反省。至此,该案全部履行完毕,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全部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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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次执行到位案款为案件剩余款项,至此,该案全部履行完毕。

审核:张扬 王康

文字:姬宏伟

来源:执行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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