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偿安置协议相信大家都不陌生,这是征收过程中必不可少的一环,也是对于我们安置补偿权利的实现最为重要的一环。

协议要签,但不能乱签,征收过程中哪些该签,哪些不能签,我们一定要了解。如果您在征收过程中,遇到了以下三种协议,那一定要提高警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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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只有口头承诺的空白协议

空白协议是一种对被征收人危害极大的协议,如果协议里面什么内容也没有,征收方只以口头的形式对我们提出的条件予以认可,并没有落实在书面协议上,那么广大被征收人对此一定要提高警惕。

这通常是征收方想要套路被征收人,让被征收人尽快完成搬迁使用的手段。如果您真的在空白的补偿安置协议上签字了,那很有可能会出现征收方反悔不承认的情况,到时候房子都被拆了,我们想谈判都没了筹码。

二、补偿明显不合理的协议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是不能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周边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土地管理法》中同时规定,申请征收土地的,给予被征地农民的补偿不能低于其原有的生活水平,同时还要保障被征地农民的长远生计。

简单来说,不管是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还是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征收,补偿至少需要保障被征收人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如果越拆越穷,那肯定是不合理的。

三、协议内容不明确、不完整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内容必须要完整,协议中应当要有具体的补偿金额、补偿方式、安置房具体的位置、面积以及具体的停产停业损失费、搬迁费,还有用于被征收人临时居住的周转用房情况,搬迁期限,最重要的是要明确具体的违约责任。

为了避免出现签约后毁约的情况,在与征收方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时,我们一定要仔细查看补偿协议中的内中,一旦发现协议内容不完整、不明确等问题,我们可以拒绝签订该安置协议,避免给自己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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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提示您,签订补偿安置协议一定不要草率,协议内容完整全面,才能保障我们的合法权益。

如果您在征收过程中也遇到了:协议不清楚不明确,补偿远远低于市场价格或者被征收人员轮番上阵,逼迫你在不合理的补偿协议上签字的情况,一定要及时向律师咨询,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