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18410-2024 英文版/翻译版 车辆识别代号条码标签
GBT 18410-2024 英文版/翻译版 车辆识别代号条码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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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车辆识别代号(VIN)条形码标签的型式及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一种通过条形码形式能够自动识别车辆识别代号的永久性标签。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2908信息技术自动识别和数据采集技术条码符号规范三九条码
GB16735 道路车辆车辆识别代号(VIN)
GB/T 18411 机动车产品标牌
GB/T25978道路车辆标牌和标签
3术语和定义
GB 16735 和 GB/T 25978 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条形码阅读器bar-code reader一般由非接触式扫描仪、译码器和数据转换器等构成,用于阅读条形码的设备。
3.2
校验 check
用机器或人工方法把条形码的尺寸和光学特性与规定的要求进行比较。
3.3
测量/分析measurement/analysis
得到条形码的实际尺寸并检验是否符合要求。
标签的型式
标签的型式见图1。在车辆上,为了便于使用条形码阅读器,车辆识别代号(VIN)条码标签应固定在容易扫描的位置上。
5 要求
5.1 标签的通用要求
5.1.1 车辆识别代号(VIN)条形码
车辆识别代号(VIN)条形码由识别标记“]”开头及 17位字码的 VIN号组成,条形码还应包括起始符和终止符。
5.1.2 标题
条形码标签的人工可读码前应有一个标题:VI,除非此条形码是GB/T18411所规定的产品标牌标示内容的一部分,或者是按 GB 16735 要求位于靠近风窗立柱的 VIN 标签或标牌的一部分。
5.1.3 人工可读码字符的隐藏
标签上不应印出起始符、终止符和识别标记。
5.1.4 人工可读码字符的高度
人工可读码字符的最小高度应为2.38 mm。
5.1.5 水平或垂直印制
条码符号可水平或垂直印制(见图2)。水平印制条码时,人工可读码应直接印制在条形码的上面或下面居中位置:垂直印制条码时,人工可读字码应垂直印制,位于条形码左或右侧中间位置。
5.2条码符号的要求
车辆识别代号(VIN)条形码应符合 GB/T12908的规定。条码密度和尺寸应满足:
-窄单元的宽度(X)在0.190 mm一0.317 mm 之间;
-宽窄比(N)为3,允许变化范围为2.8一3.4;
-条码字符间隔的宽度最小值为 X;当 X<0.287 mm 时,最大值为 5.3X;当 X≥0.287 mm时,最大值为 1.52 mm;
-空白区最小宽度为10X:
--条码的最小高度为 9.5 mm 或条码符号总长度(不包含空白区)的 15%。
5.3识读性要求
为了防止破坏标签或车辆表面,应使用非接触式条形码扫描仪扫描条形码。条形码阅读器应选用B633 nm 波段或可见红外波段的光源。
5.4 标签的性能要求
标签应满足 GB/T 25978 中标签的一般性能要求,若标签为 GB/T 25978规定的特殊用途标签,应同时满足 GB/T 25978 中标签的防伪防篡改要求。
6 检验程序
6.1总则
以下检验是借助机器或人工方式,将条形码的尺寸和光学特性与规定的要求进行实验室对比,不适用于室外检验。检验过程是对各个标签随机进行的,而不是同时试验。检验仪器选用显微镜和网形目镜测微尺
6.2 仪器校准
6.2.1 检验仪器应经过规定程序的校准。
6.2.2 正确标定之后,对检验仪器制造厂的试验标样进行校验。如果标定的结果不满足仪器制造厂指定的误差范围,应重新标定,重新校验。
6.3 检验
6.3.1 标签的检验应按 GB/T 25978 的要求。
6.3.2 在对条和空进行测量/分析时,第一次测量/分析是在垂直于条并在条形码的中心处进行;如果条形码不在公差范围内,第二次测量/分析取第一次测量/分析的下面或左面:如果条形码仍不在公差范围内,第三次测量/分析取第一次测量/分析的上面或右面:如果条形码仍不在公差范围内,则判定标签不合格,检查结束。
6.4 译码
将人工可读码的翻译与编译的条形码进行比较,以确定它的正确性,注:在人工可读码的翻译中不包括起始符、终止行和识别标记。
6.5判定
如果条形码标签满足规定的公差范围和指标,可认为此标签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