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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7日,鹿寨法院立案庭充分运用“诉前调解+督促履行”方式,成功将4起劳动合同纠纷化解在诉前,帮助4名农民工成功追回劳务费共计25945元。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满意而归,实现案结事了,减少群众诉累。

廖某与黄某等4人是劳务雇佣关系,廖某雇佣黄某等4人到工地从事装模工工作。因廖某拖欠黄某等4人的工资,黄某等4人向鹿寨县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调解员韦佑成在翻阅案件材料后,认为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可通过诉前调解快捷高效化解纠纷,为当事人减少诉讼成本,于5月11日组织双方进行调解。经过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廖某于2024年5月30日前将所欠25945元工资一次性付清。

法院根据协议,依法出具了4份民事调解书,并跟进案件履行情况,于6月7日得知廖某未按时履行调解书确认的义务后,又第一时间联系廖某,给廖某分析利弊得失、释法明理,并通过其他案件例子向其释明被强制执行的不良后果,积极引导其主动履行生效文书确认的法律义务。最终,廖某一次性支付了黄某等4名农民工的工资。至此,4起涉农民工工资的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判后督促是指在裁判文书生效后,执行立案前,由法官通过适时提醒、法律释明、说服教育及后果警示等多种形式,督促义务人主动履行义务的工作机制。运用“诉前调解+督促履行”方式有利于将大量矛盾纠纷解决在诉前、解决在源头,并及时兑现当事人胜诉权益,推动实现案件从末端治理到源头治理转变。本案通过运用“诉前调解+督促履行”方式,快速高效化解双方当事人矛盾,使破损的社会关系得到及时修复,更好地满足了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

撰稿 | 韦潇

编辑 | 张倪娜

责编 | 梁珊燕

审核 | 覃永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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