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闪电新闻6月19日讯近日,有多名消费者反映,自己预订的某酒店被强制退单。根据酒店发来的声明称:因工作人员操作失误,错将原本房价400元每间每晚标为40元每间每晚,导致目前已有失误订单一千多笔,已订购房间6000余间。若按错标价格办理入住,酒店将面临极大损失,于是决定取消失误订单,并且采取原房价7.5折优惠的补偿处理。但是,部分消费者表示并不接受酒店在没有任何提前通知、任何交涉商量的情况下擅自取消订单的行为,要求按照原订单入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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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北京市道可特(济南)律师事务所汪新泰律师从法律角度进行分析和解读: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发布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符合要约条件的,用户选择该商品或者服务并提交订单成功,合同成立。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因此,消费者在平台成功下单,应当视为消费者与酒店方达成合意,成立有效合同,双方均应按约履行合同。酒店方若认为存在重大误解或者显失公平,应当通过诉讼或者仲裁的方式来解除合同,不可通过让消费者更改订单的方式强制解除合同。

其次,酒店作为商事主体,应当具备审慎经营的能力与义务。对于酒店方而言,如果想要以重大误解或者显失公平来解除合同,需要承担如下举证义务:酒店方需证明标价的房间远低于市场同质同类房间的一般价格,并且该错误标价并非故意设置,而是误操作或系统错误,同时酒店还应当证明消费者获得的利益与自己低价售出的不对等,给自己造成的损失。

最后,即使可以撤销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作为酒店方而言,消费者基于对酒店的信任下单,而酒店的随意撤销势必会对消费者的信赖利益造成损害,因此,酒店应当酌情赔偿消费者的损失。在考量损失时,考虑到从一个理性消费者的角度,结合公平诚信原则,看到明显价格不当的产品,不提倡大量恶意下单获得不当利益,如果存在消费者的大量恶意下单,可以酌情减轻或免除酒店的赔偿义务。

闪电新闻记者 张微 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