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一个当红的明星或是影视剧角色,做一个同款发型,穿上同款的衣服,再改一个相近的网名。这便是一个模仿网红的“火爆”之路了。近年来,不少网红打着模仿的名义,借着长相或妆扮与明星神似,便取一些容易让人混淆的网名,从中赚取流量,甚至借此牟利。那么利用长相赚取流量卖货盈利,是否构成侵权?

今天李迈律师带大家了解一下其中涉及到的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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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红模仿明星乱象频出,法律如何规制这一行为?李迈律师解读

01

利用长相赚取流量卖货盈利,是否构成侵权?

北京李迈律师指出,“模仿”并非毫无限度,过度模仿可能扰乱市场秩序,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相关部门应该对毫无限度的名人“模仿”行为加强监管;平台须完善技术手段,加强审核,建立信用体系,对违规主播进行信用惩戒,通过信息公示制度,增强透明度,让用户了解平台规则和主播信息,共同维护清朗的网络空间。

借明星身份进行直播带货却不表明模仿者身份,故意误导公众骗取打赏,或借明星的名义承接商演活动招摇撞骗,则可能构成诈骗罪,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网络传播平台应尽到审核义务和监管责任,对主播进行必要的审核,确保其不侵犯他人合法权益;利用技术手段,如算法识别等,辅助监管和防止侵权行为;对于接到的侵权投诉,及时响应并采取措施;建立信用体系,对违规主播进行信用惩戒,并通过信息公示制度,增强透明度,让用户了解平台规则和主播信息,避免被误导甚至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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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如何才能界定侵权?

1、有损害事实的客观存在。损害是指行为造成他人的财产上的损失和人身上的损害。

2、侵权人实施的行为具有违法性。

3、违法行为和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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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模仿明星赚取流量是否涉嫌不正当竞争?

如果说,过去“模仿明星”仅限于模仿形象或声音,如今随着“明星”和“流量”被认为是牟取利润的捷径,“模仿”也促成了一系列打着法律“擦边球”的行为。通过在姓名、行为等方面“山寨明星”,或用模棱两可的字眼误导消费者,进而博取流量并获利,在一定程度上有可能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够成不正当竞争。

法律依据: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

(一)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

(二)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社会组织名称(包括简称等)、姓名(包括笔名、艺名、译名等);

(三)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域名主体部分、网站名称、网页等;

(四)其他足以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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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李迈律师说法

近些年,因模仿、擦边等网络现象引起的争议层出不穷,市场本身就是一个很好的矫正和淘汰机制,但是必须认识到,这个行为确实构成了不正当竞争等侵权损害行为,对于这种行为,必须加强舆论引导,让公众清楚这种行为的性质,形成舆论上的批评而非追捧,相关平台必须对此加强管理。

对这种风气要进行必要的限制和整治,被侵害了合法权益的明星也可以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正面形象。同时,网络平台也应进行谨慎甄别,避免因为上传了侵权内容或者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而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