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在网上看到一条新闻,某地公安机关成功破获了一起拐卖儿童案,令人震惊的是,将儿童贩卖给他人的正是孩子的亲生父母,这是怎么一回事呢?姚某和郎某是一对夫妻,育有一子,第二个孩子出生后,家庭的经济压力变大,姚某和郎某不想要这个孩子,到处寻找愿意领养孩子的家庭。经过中间人的介绍,姚某结识了渴望领养孩子的常某。在孩子出生的第五天,姚某就将孩子卖给常某,常某通过微信向姚某转账支付了37000元。

拐卖儿童罪,过去我们听说的大部分都是拐卖别人家的孩子,卖自己亲生儿女的确不多,那么卖自己亲生孩子构不构成拐卖儿童罪呢?答案是构成,拐卖儿童罪侵犯的法益是公民的人身权利,无论他拐卖的对象无论是别人的孩子还是自己的孩子,他都是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的,所以拐卖自己的孩子也构成拐卖儿童罪。

当然,如果不是出于非法获利的目的,只是迫于生活困难的客观情况,私自将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送给他人抚养,包括收取少量的营养费、感谢费的,一般不以犯罪论处。但是,如果将生育作为非法获利的手段,生育后就出卖子女;明知对方不具有抚养的目的,或者根本不考虑对方是否具有抚养目的,只为收取钱财就将子女送给他人的;以及收取明显不属于营养费、感谢费的巨额钱财将子女送给他人的,这些都将会以拐卖儿童罪论处。拐卖儿童罪是一个重罪,最高可以判到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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