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利用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财产,有效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维护法律权威,现依申请执行人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五条的规定,本院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李松发,男,1960年11月25日生,汉族,住桂林市临桂区会元路173号402室,公民身份号码:450322196011254010。

执行案号:(2023)桂0312执6033号;申请执行标的:48.3万元。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凡提供本院尚未掌握的且真实有效的线索,促使本案债权得以全部或部分实现的,本院将依据申请人的承诺,给予举报人执行到位金额10%的奖励。

本院郑重承诺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及提供财产线索有关情况予以保密。严禁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得举报线索。

公告期限自2024年6月18日至被执行人履行完毕所有法定义务止。

在本公告悬赏期限内,针对公告上被执行人的悬赏效力,在本院成功控制被执行人财产后自动失效。

举报电话:0773-3682295/0773-5597703

联系人:秦法官、廖法官

二〇二四年六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