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度为尽快完成省道219灰里线青新高速至青银高速段拓宽改建(平度何家店段)工程,将征收国有土地上1户房屋。

征收范围内1户房屋所有权人为被征收人。安置补偿协议签订期限为2024年8月31日前,搬迁腾房期限为2024年9月30日前,被征收人应当积极配合房屋征收工作,在规定的期限内,按照安置补偿方案的规定,与征收部门签订安置补偿协议,完成搬迁腾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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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征收住宅房屋和商业网点房屋采取货币补偿、房屋产权调换两种方式。根据确认的房屋建筑面积增加10平方米住房改善面积作为应安置面积,并给予相应的公摊面积补贴及房屋装修和附属物补偿。其中应安置面积低于35平方米的,按照35平方米计算。
安置房实际建筑面积大于应安置面积的,按照应安置面积对应的公摊面积给予补贴;安置房实际建筑面积小于应安置面积的,按照安置房实际建筑面积对应的公摊面积给予补贴。

安置房位于平度市凤台街道春天里安置区内,土地性质为国有划拨(待选定安置房后变更为国有出让性质),户型包括:二室二厅一卫(建筑面积77.25—79.44平方米、81.69平方米)、三室二厅一卫(建筑面积101.94—104.15平方米);商业网点房位于红旗路382号,总建筑面积约640平方米。
被征收人须根据应安置面积和安置楼房的户型面积选择安置房。选择一套的,可下靠一个户型选择安置房,也可上靠选择户型,但上靠的安置房面积必须小于应安置面积的120%,上靠面积后仍达不到最小户型面积的可选择最小户型;选择两套或两套以上安置房的,安置房实际总建筑面积必须小于应安置面积的120%。

住宅安置房为毛坯房,建设标准:单元门为对讲门,入户门为防盗门,塑钢窗(铝合金),水泥拉毛地面,有线电视插口、电话(宽带)插口、暖气、天然气统一设计安装,商业网点房为毛坯房,建设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省、青岛市有关质量验收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