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4日23时许,郑某跟朋友聚会结束,酒后驾驶三轮摩托车回家,行驶至尚沱线育龙学校门口处时,被漯河交警开发区大队执勤民警查获,经酒精检测,结果为56g/100ml,郑某属于饮酒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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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进一步核查,民警发现郑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属无证驾驶。

执勤民警对郑某进行了严厉批评教育,告知其交通违法行为的危害及后果,并依法对其作出相应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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