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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有一案,涉及到的氰化物

仅仅是藏在指甲盖里的一小点

就能使成年男性中毒身亡

这足以见得氰化物的毒性之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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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于网络)

法律规定未经许可任何人

不可随便存储、买卖、使用危险物质

然而,总有一些商家漠视法律底线

直接威胁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基本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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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至2022年间,厦门市翔安区乡村养殖户陈某某、魏某某在未依法取得剧毒化学品购买、使用许可的情况下,以每袋1000元至1400元不等的价格多次向他人购买氰化钠(剧毒化学品),并将购得的氰化钠部分用于自家虾池消杀,部分通过批发方式出售给5名乡村养殖户用于虾池消杀,从中非法获利。

2022年9月1日,陈某某、魏某某在各自住家被抓获,共计缴获氰化钠白色固体23袋。同年12月9日,陈某某、魏某某被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法院以非法买卖、储存危险物质罪判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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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八号检察建议”,有效预防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推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落实,翔安区检察院向主管行政单位制发检察建议和磋商函,建议相关单位切实履行危险化学品的行业及属地监管职责,强化协作配合,加强宣传引导,依法惩治违法行为。

主管部门随即开展“三类危化品”经营许可企业专项排查,联合安委办成员单位开展联合执法10余次,排查各类养殖场所100余次,巡查危化企业41家次,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全面排查危化企业345家,及时发现并消除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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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步

翔安区检察院将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

深入推进“检护民生”专项行动

持续紧盯群众身边的安全生产问题

保障群众健康安全

以法治力度提升民生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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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丨洪文海 张艳虹

编辑丨张明明

审核丨郭有道 章哲

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