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之前想写的一个小话题,正好今天有位博主发布的消息很契合。

该博主爆料,某大学一临床医学院通报一名教师因为抢救患儿,导致当天上课迟到29分钟,被学校处以“扣发5月奖学金2000元,通报批评以及取消本年度评优资格”的处罚。

就问你们诡不诡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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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他们自己在通报里写的很清楚,说学生反馈上课铃响但授课老师未按时到达教室。经了解,俞莉老师分管的患儿病情危重,随时可能发生病情变化,死亡风险高,遂在授课前到达科室检查患儿情况,期间患儿出现双侧瞳孔发射稍迟钝,颈部置管处渗血等情况,疑似脑出血,遂进行紧急处理。俞莉老师因情况紧张未能及时报告教研室,最终导致了迟到事件……

你们看,他们很清楚过程中发生了什么,却仍然要对这位俞莉老师进行处罚。这是一种什么观念?

“看似追求公平的假正经。”

一直都是这样,俞莉老师为了救人而迟到,的确情有可原,但是学生损失的时间谁来弥补,学生们的权益谁来维护?

是不是假正经?

所以,既要顾头,也要顾尾。给学生们的交代是,处罚迟到的授课老师。对救人而迟到的授课老师,则因为是救人,而减轻处罚。

然后就成了“扣发5月奖学金2000元,通报批评以及取消本年度评优资格。”

他们把前因后果详详细细通报出来,并理所当然的把处罚写上去,不就是想表达一个自己的处理很公正的意思吗?

可公正吗?

公个屁。

如果整个过程真如通报里所有的那样,那么这种对问题的处理方式,和“不是你撞的你为什么要扶”一样,愚蠢到令人法指,是一个非常坏的开头。

既然为了救人而迟到,也要被处罚,那么以后授课老师们会怎么选择?

当然是不迟到啦,只要不迟到,就一点事情都没有。是不是与“不是你撞的你为什么要扶”如出一辙?

以后不要扶。

以后不要迟到。

扶人和被讹之间哪个对自己不利?救人和不迟到之间哪个对自己不利?对自己不利你还要选,是不是傻?

结论,以后医学院的老师以上课不迟到为第一原则,其他天大的事也要放一放,包括救人,包括他人的生命。

毫无底线可言。

上次那4个外国人被捅之后,网上出现了外国人的评论,他们并不诧异社会上会有凶犯,相反他们觉得那很正常,在美国的话这种人也常有。可他们无论如何也不能理解,周围那么多人,为什么没人帮忙,甚至还放任那名凶犯离开了现场。

社会上有坏人,是不可避免的问题,无论在哪里,无论在哪个国家。

但是,社会的底线有存在的,每个地方都可能不同,但却应该又大致相同。因为无论在哪个地方,主体都是一样的,都是人。

什么是底线?不敢围欧坏人,怕被定性为互欧;不敢见义勇为,怕勇完了负伤社会鸟都不鸟你;不敢扶跌倒的人,万一扶起来是白眼狼法院也没法帮你;现在又要再加一条了,不敢救人,万一来不及给学生上课要被处罚……

简直难以置信,这什么鬼天方夜谭?难道当学生反馈老师迟到的时候,学校不是仅仅只需要告知他们一声老师在救人吗?如果还有哪个学生逼逼赖赖,这时候你直接上祖宗问候,99%的群众都会说一句+1,而不会有任何人指责你侵犯了学生的权益。

他们的这种权益,跟一条生命相比,连根毛都算不上。

很无奈,结果似乎不是这样的。

在那条通报的最后一段,写着“希望各部门,各级教学人员,教学管理人员及教学相关人员能以此为戒,增强工作责任感,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保障教学秩序的稳定运行和教学质量的稳步提高。”

说得多好,引以为戒。只是我真不知道,有什么可戒,戒救人吗?还是戒其他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