捡别人手机索要2500元,现在的人啊,拾金不昧已绝迹!

文/肥猪满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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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先说日本啊,但是我一说日本,一些人就说我哈日哈这个哈那个的。如果咱确实没人家好,咱还不虚心学,那这个民族,真的就没救了。

日本,你坐地铁,我们都知道,日本的地铁的窗户有个小平台,也就是窗台,它是平的。人家平的窗台是干嘛的,就是让你放东西的。而咱的地铁的窗台,是放不了东西的,咱的是斜坡而且是弧形的,也就是半圆的,啥也放不了,放不住,也没想让你放东西。

很多日本人早晨坐地铁上班,手机就放在窗台上,下车的时候,手机忘拿了,就落在窗台上了。你想想地铁,人多多?人来人往,但是,谁看见手机在那儿,谁也不拿走。等你晚上下班了,你只要记住你坐的哪班地铁,几号车厢,你晚上去找,手机还在窗台上呢。如果三四天甚至七八十来天没人拿,那么就会有人把它交给相关部门,你去找就可以了。总而言之就是,你放心,绝对绝对丢不了。

我本人,这些年捡到过估计的得有个七八十来部手机,有一次我夜里坐火车,一晚上就捡俩手机,都是在火车的厕所的网兜里捡的。除了联系不上的,其他的我都还给人家了。从没想收过一分钱,你给你提我也不要,说白了啊,我不屑于你的那点感谢费,好在你是遇到我,提醒你下次注意就可以了。

话说黑龙江一女的,去男朋友家做客,回到自己家,发现手机没了。于是乎赶紧通过调监控,小区群发布消息,必有重谢等等,找到了捡手机的人,而且确认其身份信息了。

这女的和捡手机的人联系,捡手机的人张嘴3000“感谢费”,丢手机的女的考虑到手机里不少所谓的珍贵资料信息,有父亲的遗像和视频。讨价还价之后,最后俩人2500成交。

女的拿到手机之后,越琢磨越来气,凭啥啊?于是乎就把捡手机的人给告了,诉求是,返回不当得利。

所谓之不当得利,就是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你这是取之无道,因此才算不当得利。

俩人互相都觉得自己有理,首先是丢手机的女的,说你捡到,我给你点感谢费应该,但是2500这也太狠了吧?而捡手机的人说,你这话不对,你丢手机的时候,你男朋友在业主群自己说的,“必有重谢!”,难道你们要食言你们自己“必有重谢”的承诺吗?啥叫“必有重谢”啊?三头二百那叫必有重谢吗?哈哈看似也对啊,你自己说的必有重谢!

您道法院咋判的?哎呀真是绝了。

我的理解啊,这种事,如果我是法院,捡手机者无条件立即马上归还,否则就是什么侵占,民事改刑事,这是我的看法。

法院牛,法院说根据“民法典”,拾得他人遗失物应当及时通知并且返还权利人,或者交给相关部门。当然了拾得人也可以酌情主张必要费用,但是你这个3000元明显超越了丢手机的人的悬赏费用。

过程很复杂,我就不赘述了,最后判定捡手机的人返还丢手机的人1500元,那也就是说不等于2500-1500=1000吗?不就是捡手机的人还得1000吗?

对此判决我不认同,如果让我判,我会判捡手机者全部返还2500外加1000罚款和行政拘留10天的处罚。难道这不是敲诈勒索吗?靠一靠真给你靠上,那就3月起步了。

我这人的认知啊,是我认为必须给某些不正之风刹个车。

我知道不少人会说,李哥你这样判,那今后捡到手机就不还了,直接砸了,岂不痛快?

谁要这么说,那我真的没话说,但是我深知,我们这个族群,需要进步,需要继续向人类文明大踏步的前行,而且前路漫漫,任重而道远!

OK就到这,感谢大家!

肥猪满圈老李

15062024於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