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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案例简介
任某从2012年起在乌海市海南区黄河南路商业楼一楼出售、维修电动车,该商业楼二楼、三楼的房间租住给多人日常生活使用。任某长期在公共楼道里堆放电动车轮胎、电动车外包装纸壳及二手电动车(未拆除蓄电瓶)。2020年8月26日04时许,任某存放在公共楼道里的电动自行车起火引发火灾并烧至楼上,致楼上住户一死一伤,楼内多数物品被烧毁。经调查,起火原因为一楼楼道内靠北墙西数第一辆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右后侧连接的电气线路故障引发火灾。
案发后,乌海市公安局海南分局以过失引起火灾立案侦查,2022年4月2日乌海市海南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任某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02
行政处罚
海南区消防救援大队第一时间对火灾现场张贴了《封闭火灾现场公告》,在认定火灾原因后将案件移送海南区公安分局进行调查处理。
03
以案释法
该起火灾事故中,任某安全意识淡薄,将回收的二手电动车放在堆有可燃物的一楼公共楼道内,对由此可能引起火灾的危险未能预见,疏于防范,导致电动车在发生线路故障后引燃周边可燃物,造成 1 人从窗户逃生过程中坠地死亡、1人从窗户逃生过程中坠地重伤的严重后果,对事故负有主要责任。
乌海市海南区消防救援大队依法将该案移送至乌海市公安局海南分局立案侦查。乌海市海南区人民检察院于2021年12月 29日向乌海市海南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乌海市海南区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于2022年4月2日判决任某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
(二)过失引起火灾的;
(三)在火灾发生后阻拦报警,或者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及时报警的;
(四)扰乱火灾现场秩序,或者拒不执行火灾现场指挥员指挥,影响灭火救援的;
(五)故意破坏或者伪造火灾现场的;
(六)擅自拆封或者使用被消防救援机构查封的场所、部位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三门峡消防提示
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严禁在建筑内的共用走道、
楼梯间、安全出口、
地下室、半地下室等
室内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
或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电动车为何会起火?
起火后危害到底有多大?
如何预防电动车火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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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王佳蓓 ▌校对:李江龙 ▌审核:邹鹏
▌来源:三门峡消防综合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