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设工程消防审验问题

集中整治的通告

根据山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全省建设工程消防审验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现就集中整治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范围

1998年9月1日至2023年12月4日,未经消防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未经消防备案或备案抽查不合格未停止使用,经设区市或县(市、区)人民政府建设工程消防审验问题整治工作专班审定,纳入全省建设工程消防审验问题专项整治的新建、改建、扩建和装修装饰建设工程。

二、整治时间

2024年12月31日前。

三、整治要求

专项整治责任主体要立即对建设工程是否符合现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是否满足补办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或备案手续条件,是否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等进行全面自查,积极主动根据《全省建设工程消防审验问题专项整治分类处置措施》及附件(具体内容见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的要求整改完善,并及时向消防审验主管部门申请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或备案。

特此通告。

附件1.《全省建设工程消防审验问题专项整治分类处置措施》.wps

附件2.建设工程消防审验技术咨询电话.docx

吕梁市建设工程消防审验问题

整治工作专班办公室

2024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