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汽车以旧换新的决策部署,现将吕梁市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政策公告如下:

一、补贴实施期

2024年4月24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二、补贴内容及标准

(一)报废更新补贴。对个人消费者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2018年4月30日前(含当日,下同)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给予一次性定额补贴。其中,对报废上述两类旧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补贴1万元;对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并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补贴7000元。

(二)置换更新补贴。对个人消费者通过山西省内已备案的二手车经销企业或二手车交易市场转出个人名下持有时间1年以上的乘用车,并在我市购买、省内上户的乘用车,补贴2000元。

个人消费者购买一辆新车只享受一次补贴。以上所称乘用车是指在公安交管部门注册登记的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是指在2011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汽油乘用车、2013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柴油乘用车和其他燃料类型乘用车。

三、补贴申报方式

(一)报废更新补贴申报。报废更新补贴自本公告发布日起即可申报。拟申请报废更新补贴的个人消费者,应于2025年1月10日前,登录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网站或“汽车以旧换新”小程序(以下简称汽车以旧换新平台),填报个人身份信息,报废汽车的车辆识别代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和《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照片或扫描件,新车的车辆识别代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照片或扫描件等,向补贴受理地(即《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地)提交补贴申请。上述材料均需在补贴实施期取得,其中《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应由有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开具(企业名单见汽车以旧换新平台)。

(二)置换更新补贴申报。置换更新补贴由各县(市、区)具体实施,申报方式请关注各县(市、区)相关政策公告。拟申请置换更新补贴的个人消费者,按照补贴受理县(市、区)(即新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地)的具体规定和要求,提交补贴申请。

吕梁市商务局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政策咨询电话0358-8228644。

助编:张晓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