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的张大爷育有一儿一女,儿子和女儿长期在外地工作,很少回家,平时由孙子小张照料生活起居。张大爷生前留下遗嘱将自己的存款和房子都赠与孙子张大爷去世六个月后,小张收到法院传票,姑姑起诉要求继承张大爷的遗产,最终法院判决遗嘱有效。但是为什么小张无法继承遗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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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按照《民法典》的规定,孙子小张不是张大爷的法定继承人,通过遗嘱将房子留给小张,在法律上属于遗赠。对于遗赠,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赠后60日内做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接受遗赠。小张是在爷爷去世六个月后才拿出这份遗嘱做出接受遗赠的表示,已经超过了法律规定的60天,就视为其放弃接受遗赠的权利,所以无法得到爷爷留下的房屋。

因此,如果遗嘱中的财产是留给非法定继承人的,一定要记住,在60天内做出接受遗赠的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