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2024-06-13 15:41:02 来源:法治网

原标题《河北遵化:司法合力为上千村民圆安居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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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只是两家民营企业之间一场长达三年的权益纠纷诉讼,但当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遵化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的消息传来,在遵化市胜利村、教厂村的几百户村民中还是引发了极大的振奋。许多村民奔走相告,他们苦苦等待了19年的回迁房总算有了着落,那些多年来凑合居住的村民总算有了盼头。

这场编号为“(2022)冀0281民初831”的民事诉讼,表面看是遵化市红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运公司”)与唐山华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远公司”)之间的物权纠纷,实际却攸关遵化市遵化镇胜利村、教厂村五百多户两千多村民的切身利益,攸关他们十几年的“安居梦”,也攸关当地政府的公信力。

如今此案的终审判决已作出将近半年,但法务领域人士对此案讨论的热度依然未减。该案的判决,昭示出办理涉法涉诉涉信访事务审理的精准思路,呈现了司法判决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如何高度统一的积极探索。

1.回迁房建设一波三折

据胜利村村民介绍,2005年,华远公司进驻胜利村、教厂村进行城中村改造,拟利用这两个村的土地开发位于遵化市海南大街南侧的“华远世纪城”项目,承诺在三年内开发完毕向回迁村民和购房业主交房,这一允诺让很多村民充满了期待。

然而,到了2011年,华远公司资金链断裂,项目停滞,眼看入住回迁房无望的村民们再也坐不住了,开始群体上访。在有关部门的斡旋下,华远公司将华远世纪城项目A10标段转让给唐山挥栋房地产经纪公司(以下简称“挥栋公司”)。遗憾的是,挥栋公司也没能在那个房地产业的“风口年代”让项目如期推进,不到一年,项目再次停滞,在村民和购房人眼里,这个项目无疑是“烂尾”了,又一次引发规模不小的集体上访。

为解决群访问题,2012年5月18日,遵化市政府成立“解决华远世纪城问题领导小组”,对烂尾楼进行清产核资并解除与华远公司的平改合同。同时,市政府办公会研究确定本着“谁能保交楼就把地给谁”的原则,并由市政府主要领导牵头,招商引资解决烂尾楼项目问题。

这个招来的商就是红运公司。2014年1月6日,红运公司与当地政府、村民分别签署协议书,确保交楼。其后该公司立即投入资金和人力物力,开始了建设。

但由于华远公司的债权人阻挠,该项目无法施工。在遵化市政府领导小组安排下,2015年5月19日,红运公司与华远公司签订《在建商品房买卖协议书》——将在建商品房卖给了红运公司,红运公司正式承接该标段商品房建设。

该买卖协议签订之后,由于证件过户事务因各种原因一再延宕,2015年8月19日,遵化市政府召开关于“涉及回迁楼房项目有关问题调度”办公会议,会议记录显示,明确华远世纪城项目A10标段的“五证”,待群众入住后办理。

截至2019年,红运公司投入建设的资金达两亿多元,大部分楼房已可望交付业主。

村民们眼见楼房就可以办理产权证了,却迎来意外变故。

2.回迁房被列入破产财产

因华远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不抵债,债权人向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华远公司破产,2019年11月29日,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对该公司的破产重整申请。

随即,这些村民好不容易盼来的房屋,却被列入华远公司的破产财产,让村民和购房人办理产权证的期望落空了——村民们认为,这些交付给村民的回迁房,有可能被拍卖偿还华远公司的债务,让成百上千村民鸡飞蛋打。

有关方面将这些房屋列入破产财产的理由是“没有办理证件过户”——因为这些房屋至今仍然在华远公司名下。

2020年底,面对村民群访的压力,红运公司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对这些商品房、地下室及商业楼享有物权权利,对已经由合同确认的未建地块享有使用权。

这次起诉被驳回请求,红运公司立即上诉,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重审。

遵化市人民法院重新组成合议庭,于2023年4月底作出判决,判决支持了红运公司的诉讼请求。

法院判决的核心依据是,基于遵化市政府于2015年8月19日出台的《关于涉及回迁楼房项目有关问题调度会议记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有关规定。红运公司围绕回迁楼项目的所有投入和作为都是出于对政府“会议记录”的信赖,而这种信赖利益应当受到保护。而根据物权法第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物权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物权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条规定:“当事人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的记载与真实权利状态不符、其为该不动产物权的真实权利人,请求确认其享有物权的,应予支持。”

这一依据,原《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都有明文规定。

华远公司不服,提出上诉,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12月19日作出终审判决,该判决除了对已经审判处理过的事项进行调整外,基本维持了一审判决。

此次终审判决,让村民们期盼多年的“安居梦”再次有了实现的希望。

3.定纷止争还有待“案结事了”

据法院相关人士介绍,该案第一次在遵化市人民法院审理时,承办法官是有压力的。重一审、二审的主办法官,在办案过程中,承受的压力也同样不小。

把涉法涉诉信访纳入法治轨道解决,就必须保证群众的合理合法诉求,在司法程序和时限内得到公平公正解决——这一理念在司法实践中早已成为共识,这种共识显然极大鼓舞了两级办案法官,让他们大量的调查取证工作更加深入详尽,查清事实证据,从而准确适用法律。

有关专家认为,本案需要援引的法律,并没有多少歧义,无论是以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十五条还是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五条,内容完全一样。本案的真正价值在于其“复杂性”,有多个利益方纠缠其中。不仅涉及到原被告双方及成百上千村民与购房人的现实利益,而且牵涉到“新官旧账”和政府公信力的问题。就本案来说,2015年政府召开专门会议并出台会议纪要,明确描述了解决村民“急难愁盼”问题以实现上千村民安居梦的具体路径,这无疑是顺应了群众的期待,既合法也合理;而到2019年有关方面又将已经出售或者已经合同约定由原告享有物权的标的物列为破产财产,这种矛盾如果处理不当,极易让群众产生误解,引发相关当事方的不满。

胜利村、教厂村有多位村民表示,甘愿举双手为法院的公正判决点赞。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12月19日作出这份生效判决,至今已过去半年时间,村民们真心希望政府部门依据法院的生效判决,尽快履行政府会议纪要的承诺,依法加快推动“案结事了”,完善办证义务,给成百上千村民交付产权合法的房屋,让村民们早日实现等待了近二十年的“安居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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