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常断案算不算枉法裁判?律师:只要满足一点就能立案调查

四年二八没真相,条条大路通罗马。

有人说,二八真相就在假证里。办假证不一定偷换孩子,但是,偷换孩子一定要办假证,因为只有假证才能洗白孩子的身份;

有人说,二八真相就在病历里。病历里有活婴和死婴的区别,有剖宫产的确切记录,有手术、麻醉的真实记载。如果病历里没有这些,怎么证明姚策生于大药房呢?

有人说,二八真相就在出生证里。别说自己的亲生儿子不知道生于哪一天,也别说大药房给许妈的是一个过期作废的出生证,就说老杜为什么给了出生证而不要,非要自己办假的呢?

其实,二八真相还在三个婶子里。

大家都知道,三个婶子中第一个婶子是基础,它决定了后面两个婶子的走向,而第一个婶子,就是三场断案。那么,三常断案算不算枉法裁判呢?

今天,看到一位律师发文称:看一个裁判算不算枉法裁判,只要满足一点就能立案调查。

其一,什么叫枉法裁判?

徇私枉法裁判,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在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做出错误的裁判,以满足个人私利或特定关系人的利益。

其二,枉法裁判的危害是什么?

枉法裁判不仅损害了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更破坏了公众对司法制度的信任。因此,对于徇私枉法裁判的行为,我们必须采取零容忍的态度,坚决予以打击。

其三,枉法裁判该如何依法惩处?

我国刑法明确规定,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那么,结合这位律师的观点看,三常断案算不算枉法裁判呢?就看它有没有“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做出错误的裁判,以满足个人私利或特定关系人的利益”行为。

别的都不说,就说三场断案中用到的身份信息吧。老杜有四个身份号,宽哥有三个身份号,郭威竟然有七八个身份号,姚策的出生日期依照的是6月16日,而老杜又说是6月12日。再加上一个住产科,一个住妇科,一个在大药房生产,一个在马店生孩子,两个孩子没有任何的时空交集!

如果能认定三常断案是枉法裁判,那么,二八真相还会远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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