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乔某与杨某是同栋邻居,杨某居楼上,乔某居楼下。2023年12月的一天,杨某家中管道破裂,水流向下渗透,将乔某家中墙面、家具及生活用品浸湿。乔某多次与杨某沟通此事,但对财产损失的具体金额无法达成共识,乔某遂诉至法院,要求杨某赔偿其经济损失10万元。

接手此案后,民一庭法官首先展开了调解,双方都做出了一定让步,但受损金额依旧无法达成共识:原告要求至少赔偿2.6万元,而被告认为原告家中受损并不严重,只同意赔偿1万元。双方僵持不下,案件被移送到立案庭进行司法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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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人严利萍考虑到双方是邻居关系,若案件进入鉴定程序,双方都要投入更多的时间和人力、财力,为了避免增加双方当事人的诉累,维护邻里间的和谐氛围,她立即着手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关于房屋漏水的司法鉴定涉及到工程设计、工程造价、资产评估等多个方面,流程较长,鉴定费用也是一笔不小的支出。”在严利萍的耐心解释下,双方都对是否继续鉴定有所犹豫,她抓住时机,再次开展劝解:

“你们二人是楼上楼下的邻居,低头不见抬头见的,何必闹得这么僵呢?”面对原告,严利萍耐心劝解:“司法鉴定会导致诉讼周期延长,也耽误你家房屋修缮,何不各退一步,好好商量?”

面对被告,严利萍又说道:“原告家中确实因你家漏水而产生损失,也给他们的生活带来不便,目前你们争议的金额并不大,如果为此花上一大笔鉴定费用,岂不是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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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双方态度缓和后,督办人就原告提交的房屋受损照片,结合相关法律规定和以往处理过的类似案件做了详细分析,最终,双方以两万元达成一致意见。原告撤回了鉴定申请,双方在法庭握手言和,此件纠纷也得到了圆满化解。

在今后的工作中,高邮法院将进一步巩固和深化诉源治理成果,从根源入手化解矛盾纠纷,将纠纷止于诉前,促进矛盾纠纷前端化解,实现从末端治理向源头治理的转变。

素材报送:严利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