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抚养应从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保障孩子的合法权益出发。离婚家庭的父母,更应承担起法律责任,呵护子女的健康成长。

网友咨询:

离婚之后要求变更孩子抚养权能否得到支持?

陈晓航律师解答:

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离婚后,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的,应当另行提起诉讼。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陈晓航律师补充: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给付抚养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陈晓航律师

广东仁辰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陈律师于暨南大学法学专业毕业,具有丰富的民商事、行政审判、司法执行等方面的经验,擅长处理各类疑难法律问题,精通诉讼和非诉业务,范围包括债权债务纠纷、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公司法律顾问、知识产权纠纷、公司合规风控、房地产及建设工程类法律业务,累计帮助委托人成功执行回款数千万元,始终以客观、谨慎的专业服务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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