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良好的营商环境离不开司法的有力保障。为办理好涉企案件优化营商环境,桂林市临桂区人民法院李冬文法官把优化营商环境的理念融入到日常审判工作全过程,倾心化解各类涉企案件,切实为企业减轻诉累,助力企业健康发展。

诉前调解显高效,寻求纠纷“最优解”

2023年,一起因回收生猪上市及代养费结算等问题引发的纠纷在李冬文法官细心调解下得以圆满解决,双方最终达成一致调解协议,僵持不下的双方终于握手言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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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我要求诉讼保全,要保全1000多头生猪。”

村民李某与桂林某养殖司签订了《委托养猪合同》、《养户结算协议》,约定由李某为养殖公司代养商品猪,由养殖公司提供猪苗、饲料、药物等物料给李某进行养殖,并对委托代养费、回收标准、违约责任等进行约定。合同签订后,双方依约履行合同,就在生猪出栏销售之际,双方因回收生猪上市及代养费结算等问题产生分歧,矛盾一度升级,双方都剑拔弩张,同时来到本院准备提起诉讼。为确保债权最终得以实现,养殖公司甚至提出保全生猪的请求。

收案后,李冬文法官立即对案件进行审查,发现该案事实清楚、判决不难,但已经膘肥体壮的生猪却等不起,一判了之不符合能动司法理念,不能真正实现案结事了。考虑到该养殖公司系本地重要养殖企业,本着有利于产业兴旺和优化营商环境的理念,同时为了保障养殖户的权益,减少养殖户损失的扩大,要从源头上化解矛盾,进而做到案结事了,便决定组织双方进行诉前调解。

起初看起来李某与养殖公司之间的矛盾无法调和,但通过深入分析,养殖户、养殖企业之间相互依存,一荣俱荣,一损俱损,其实双方具有很好的调解基础。随后,李冬文法官通过多次的电话沟通,把握当事人的调解意向,并进行两次的现场调解、耐心对双方当事人进行释法说理,帮双方分析该案的利弊,引导双方明白“和则两利,争则俱伤”的道理,最终双方达成诉前调解协议,李某按合同约定配合养殖公司回收上市商品猪,养殖公司在商品猪回收后在七个工作日内为李某办理结算并支付款项,至此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诉前调解是一种较为柔性的纠纷解决机制,对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李冬文法官充分运用情、理、法相结合的方式,使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平息在萌芽状态。

高效调解涉企纠纷,助力优化营商环境

2024年1月,某燃气公司因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起诉辖区内的甲、乙公司,考虑到双方都是辖区内的重要企业,遂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双方经过协商,终于在晚上七点左右达成调解协议,同时因被告的账户被保全查封,在原被告达成调解协议,原告提交解封申请后,李冬文法官多次联系执行局的同事及时将被告的账户予以解封,并当场作出了调解协议书,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双方当事人满意的离开了法院。虽然天已经完全黑了,但是这盏明灯亮在当事人心中。

送法进企业,护航促发展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李冬文法官不仅仅通过调解化解纠纷,更是将普法作为其工作的一部分,引导企业合法合规经营,提高风险防范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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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客户安装地板后,他迟迟不给尾款怎么办?”“去法院立案需要符合什么条件?”这是2024年3月27日李冬文走进辖区青禾美邦家居城开展普法宣讲活动的一幕,她会认真耐心地对大家提出的各类问题答疑解惑。

在现场,她结合审判工作实践和涉买卖合同纠纷典型案例,围绕民法典买卖合同、消费者权益保护以及产品质量责任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为在场人员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课。通过深入浅出地宣传讲解,引导大家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树立合同签订、履行的法治意识,增强抵御风险能力,赢得了商户的一致好评。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李冬文法官将立足自身岗位,勇于担当作为,为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社会经济大局发展贡献自己的智慧和力量。

来源:民事审判庭

作者:邓洁

编辑:陆露

初审:苏雨帆

审核:曹亭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