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51457-2024 英文版/外文版/翻译版 医院洁净护理与隔离单元建筑技术标准

GBT51457-2024 英文版/外文版/翻译版 医院洁净护理与隔离单元建筑技术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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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则
1.0.1 为规范医院洁净护理与隔离单元工程建设,满足卫生学要求,符合安全、适用、经济、节能和环保的原则,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医院洁净护理与隔离单元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和维护。
1.0.3医院洁净护理与隔离单元建设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重症监护单元intensive care unit,lU
医院中用于集中监护和救治重症患者的加强护理治疗(即监护治疗)的病房及其辅助用房
2.0.2 易感染患者护理单元infection-prone patient nursing unit
医院中为造血干细胞移植、重症联合免疫缺陷、烧伤等免疫力极度低下而易被感染的患者用的病房及其辅助用房。
2.0.3 负压洁净隔离单元tion unit
negative pressure cleaning isola
医院中经空气传播疾病(如开放型肺结核、麻疹和水痘等)或排查疑似经空气传播疾病患者用的、对相邻相通环境保持负压的病房及其辅助用房。
2.0.4 防控区protection and control zone洁净护理与隔离单元内的病房,以及病房内的卫生间和缓冲室(缓冲间),也泛指重症监护单元、易感染患者护理单元和负压洁净隔离单元。
2.0.5 辅助防控区assisted protection and control zone洁净护理与隔离单元内为防控区进行辅助医疗活动的区域,
2.0.6 普通工作区ordinary work zone
洁净护理与隔离单元的前置区域,除防控区、辅助防控区和污物处理区之外且无患者接触的医护人员活动区域。
2.0.7污物处理区waste disposal zone
3 洁净护理与隔离单元用房分级和分区
3.0.1 医院重症监护单元、易感染患者护理单元及负压洁净隔离单元需设置洁净护理与隔离单元时,其用房应按空态或静态条件下的平板暴露法测得的室内空气菌落总数分级
3.0.2洁净护理与隔离单元各级用房空气菌落数应符合表3.0.2的规定。
表3.0.2 洁净护理与隔离单元各级用房空气菌落数
用房分级
空态或静态条件下室内空气菌落数
0.2CFUA(590-30min)
<1.5CFU($90·30min)
<4CFU/(790.30min)
6CFU/($90·30min)
注空气菌落总数采用平板暴露法(沉降法)测得。“/”表示不做具体要求
3.0.3 洁净护理与隔离单元宜分为防控区、辅助防控区、普通工作区和污物处理区。
3.0.4 负压洁净隔离单元的防控区和污物处理区、辅助防控区、普通工作区分别对应现行行业标准《医院隔离技术规范》WS/T311规定的污染区、潜在污染区、清洁区。
4建筑布局及装饰装修
4.1-般规定
4.1.1 重症监护单元、易感染患者护理单元及负压洁净隔离单元均应自成一区,在医院的一栋或一层各自独立设置,并应靠近相关的功能科室。
4.1.2洁净护理与隔离单元在建筑内地面上应按本标准第3.0.3条的规定设置明显分区标识
4.1.3 医护人员卫生通过区的更衣室(不含浴室、卫生间),使用面积宜按每人 0.6m0m’计算,且不宜低于 6m’。
4.1.4 洁净护理与隔离单元应设置具有清洗、消毒、干燥存放功能的卫生洁具间,卫生洁具间应分区设署
4.1.5 洁净护理与隔离单元内患者用卫生间的地面应防滑、平整无障碍,坐便器旁应设输液和物件挂钩、安全抓杆、报警按钮和可放置排泄物检验盒的标本台,淋浴室宜设置固定座凳4.1.6洁净护理与隔离单元应设便盆处置间,便盆处置间宜具有密闭倾倒、冲洗、消毒、烘干和存放功能。
4.1.7 洁净护理与隔离单元走廊宜设置固定扶手。
4.1.8洁净护理与隔离单元用房设置的外窗,应在紧急状况下可开启,并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幕墙、门窗通用技术条件》GB/T31433规定的6级以上(含6级)密封窗标准要求,并宜有外遮阳,病房外窗宜有良好朝向。
4.1.10 除普通工作区外,其他各区墙面上的踢脚不应突出墙面,墙与地面交界处宜做成圆角,墙的阳角不应做成直角。轮椅或推床经过的走廊应设置防撞带和护角条。
4.1.11 病房墙面宜选用温馨舒适的色彩。潮湿和污物处理场所墙壁宜涂防霉涂料。
4.1.12建筑装饰装修材料选择应遵循不易产尘、不易积尘,耐腐蚀、耐碰撞、防潮、防霉、防火、易清洁消毒、宜工厂化预制和装配化安装等原则。可能被污染以及需要手触及的表面可采用无机抑菌性材料。
4.2 重症监护单元
4.2.11CU病房及辅助用房的名称与数量应由使用方确定
4.2.2ICU应位于方便患者转运、检查治疗和手术的区域,与洁净手术部宜建立便捷通道,ICU宜设前室或前厅。新生儿重症监护单元(NICU)与院区产房或产科手术室之间应有便捷通道
4.2.3 ICU病房可分为开放式多床ICU病房、多人ICU病房和单人ICU病房三种类型,各类病房所占比例由使用方确定。
4.2.4 ICU病房床位数和使用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每个开放式多床ICU病房床位数宜为10床~15床,每个多人ICU病房床位数不宜超过4床,床间距不宜小于1.5m,每床单元(含床、床头柜、床边治疗带等)使用面积不宜小于15m';
2 每个单人ICU病房的使用面积不宜小于18m';
3开放式多床ICU病房应至少配置1个单人ICU病房4.2.5 ICU病房两床之间应有便于清洁消毒的隔离措施。
4.3 易感染患者护理单元
4.3.1 易感染患者护理单元病房及辅助用房的名称与数量应由2使用方确定。
4.3.2 易感染患者护理单元宜设置探视走廊和对讲设备。
4.3.3易感染患者病房面向护士站的隔墙上半截宜采用透明
材料。
4.3.4 易感染患者病房窗帘宜设在窗外走廊侧,有两层玻璃窗时可设在两层窗之间,也可采用电子雾化玻璃窗。
4.3.5易感染患者病房内废弃物品均应在易感染患者护理病房室内封包,封包应从专用传递窗或专用污物通道传出。
4.3.6易感染患者病房使用面积、床间距等宜符合下列规定:I级单人病房每床单元使用面积不宜大于10m,Ⅱ级、Ⅲ级多人病房每床单元使用面积不宜小于12m,床间距不宜小于1.2m,不宜超过3人;
2 医疗工艺需要设置烧伤治疗机、治疗床、治疗舱、固定或移动吊架等设备时,Ⅱ级单人病房每床单元使用面积不宜小于18m’,Ⅲ级多人病房每床单元使用面积不宜小于15m’,床间距不宜小于 1.2m。
4.3.7 易感染患者护理单元中儿童专用病房宜为单人病房,并宜设相邻的家属陪住间,与病房的隔断宜采用透明材料,
4.4 负压洁净隔离单元
4.4.1 负压洁净隔离单元病房及辅助用房的名称与数量应由使
用方确定。
4.4.2负压洁净隔离单元应独立处于院区内全年最多风向的下风向,有两个接近最多风向时,应处于其他风频最小的风向的上风向。
4.43、负压洁净隔离单元出入口应独立设置,应有门禁设施
4.4.4、负压洁净隔离单元平面布局可采用单走廊或双走廊布置
4.4.5 负压洁净隔离单元普通工作区与辅助防控区之间、辅助防控区与防控区之间,应设置缓冲室,病房与其缓冲室之间应设置传递窗,缓冲室内应设置手卫生设施。
4.4.6收治可经空气传播疾病疑似患者的负压洁净隔离病房应为单人病房,收治确诊患者的负压洁净隔离病房可为多人病房。
4.4.7 负压洁净隔离单元中危重症患者负压洁净隔离病房应根据医疗任务的需要和风险评估结果设置,病房宜为单人病房,
4.4.8负压洁净隔离单人病房使用面积不宜小于18m’;多人病房不宜超过3人,每床单元使用面积不宜小于15m',床间距不宜小于1.5m。床头离墙布置时,离墙间距不宜小于60cm。抢救用
5空气净化与空气调节系统
5.1-般规定
5.1.1洁净护理与隔离单元防控区和辅助防控区用房应采用净化空调系统,普通工作区和污物处理区中的V级用房可采用普通集中空调系统。
5.1.2净化空调系统和普通集中空调系统的新风系统、回风口和排风口应设置阻隔式过滤器,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新风系统和回风口的过滤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GB51039的有关规定,并应按表5,1.2进行配置。
5.1.9 空调机组内不应安装臭氧或伴有刺激性成分发生或可促使微生物抗药、变异的消毒装置。不宜在系统管道上开设清扫孔,
5.1.10相邻相通场所之间有静压差要求时,相对压差绝对值均不应小于5Pa,且不宜超过20Pa。病房与其卫生间之间可只保持流向卫生间的定向气流。病房门外目测高度应安装压差计,压差计上应给出压差绝对值降到标准值80%时的警示标识。
5.1.11 通风空调系统中的各级空气过滤器应按下列规定设置压差计或压差开关:
1 新风机组和空调机组内各级空气过滤器应设置压差计或2压差开关。
2 室内送风口、回风口、排风口上安装的空气过滤器,每类风口应至少选择1个风口的空气过滤器安装压差计或压差开关,并设定报警压差。报警压差限值可设定为调整测试时运行初阻力的2倍~3倍,压差报警后宜更换过滤器,猛
3 既有建筑宜增设上述设备。
5.1.12 病房内不宜设空调控制开关,可由集中控制系统调控,室内宜有温湿度显示仪表。
5.1.13 空调系统加湿应采用蒸汽加湿。
5.1.14高效空气过滤器应有按现行国家标准《高效空气过滤器》GB/T13554规定效率的每台检验标记,高效以下空气过滤器应有按现行国家标准《空气过滤器》GB/T14295规定效率的批检验标记5.1.15 配液场所宜设集中配液的洁净工作台或生物安全柜;特殊药品的配液和危险病原体的操作应按相应生物安全防护要求,配备相应的生物安全设备。
5.1.16 ICU可设置为洁净护理单元;按洁净护理单元设置时应符合本标准第5.1节和第5.2节的有关规定。
5.2 重症监护单元
易感染患者护理单元
5.3.1易感染患者护理单元净化空调设计参数应符合表5.3.1
的规定
5.3.2、1级、Ⅱ级单人病房应设置局部单向流系统,宜符合下列规定:
宜为一对一自循环系统。
设置局部垂直单向流送风的病房,应在病床上方集中送风,除病床靠墙一边外,【级单人病房送风面每边比床边应外延0.4m,Ⅱ级单人病房送风面每边比床边应外延0.1m。
3 设置局部垂直单向流送风的病房,回风口宜布置在平行于病床侧边的两侧墙面(或病床不靠墙一侧的墙面)下方,宜满布。
4 设置局部水平单向流送风的病房,送风面上边应距床面不小于1.4m,送风面侧边应比床侧边外延0.4m,头部应采取防吹风措施。
集中送风应具备调速措施
应有备用送风机。
负压洁净隔离单元
5.4.1 负压洁净隔离单元净化空调设计参数应符合表5.4.1的规定。
5. 4.2负压洁净隔离单元防控区净化空调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病房可设带循环风的净化空调系统,每间病房的回风应仅在该病房内循环;
危重症患者负压隔离病房可采用全新风系统;
新风宜集中供应。
5.4.3 医护人员由普通工作区进入辅助防控区走廊经过的缓冲室,对内、对外均应为正压;由走廊进人病房的缓冲室对病房保持正压,对走廊保持负压;患者进入辅助防控区走廊经过的缓冲室,对内、对外均应为负压。
5.4.4 负压洁净隔离病房宜在顶棚上贴近床边方向设置主送风口和次送风口(图5.4.4)。主送风口风速不宜大于0.3m/s。床头一侧的下方设回(排)风口,吸风速度不应大于1m/s。当不具备条件时,也可只在床尾设送风口,风速不宜大于1m/s。
6保障与支持系统
6.1给水排水
6.1.1 洁净护理与隔离单元的给水管道均应保温后暗装,并应采取防结露措施。
6.1.2所有用水点宜采用非手接触水龙头或冲洗阀,洗手池壁面2上不宜有溢水口。
6.1.3 当易感患者病房和负压洁净隔离病房卫生间内设置大便器冲水水箱时,宜能补充杀菌剂。
6.1.4 准备间、污洗间、卫生间、浴室、抢救室和空调机房等湿作业环境,宜设置具备防污染措施的专用密封地漏。其他用房不宜设置地漏。
6.1.5 负压洁净隔离单元排水管的通气管穿过屋面时,管口应高于所在屋面至少3m。通气管排风应经高效过滤器或其他消毒装置处理后排放,并远离室外新风口。
6.2医用气体
6.2.1 医用气体设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医用气体工程技术规范》GB50751的有关规定,并应设压力显示装置、超压欠压声光报警装置等,报警装置应设在有人值守的场所。6.2.2进入洁净护理与隔离单元的医用气体管道上应设区域阀箱,区域阀箱应设在清洁区有人值守的场所
6.3 电
6.3.1 洁净护理与隔离单元中各类病房的用电负荷等级,均应为一级负荷中的特别重要负荷。应急供电应优先保证患者治疗与维
6.4 消防
6.4.1 洁净护理与隔离单元防控区的自动灭火系统不应采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其他区域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6.4.2 洁净护理与隔离单元应配置灭火器材。
6.4.3 病房窗帘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级。
6.4.4设置洁净护理与隔离单元的多层、高层建筑,宜在洁净护理与隔离单元的病房区域设置紧急状况下可开启外窗的外廊或敞开式外廊;当洁净护理与隔离单元的病房区域位于距地面高度大于32m的楼层时,应设置敞开式或具有可开启外窗的外廊。设置外廊的病房均应设置火灾时可开启且通向外廊的疏散门。
6.4.5 洁净护理与隔离单元除疏散外,其他房间门的开启方向宜根据房间正负压要确定。
7.1.3 对综合性能检测报告中不符合本标准第3章~第6章规定的项目,应进行整改并重新检测,直至达标。7.1.4高效过滤器现场检漏应填写报告单。现场检漏合格之后可对现场房间表面进行清洁,但不应进行空气消毒,再提前4h开机自净,然后进行综合性能检测。未进行现场检漏或检出漏泄而未修补重测合格的,不应进行综合性能检测。
7.2工程验收
7.2.1 施工过程中,分部、分项工程和隐蔽工程应进行分项验收。
7.2.2 工程验收应提供竣工报告和工程施工记录,工程施工记录应包括高效过滤器现场检漏报告、风管系统空吹和清洁检查记录、设备单机和联合试运转记录、调整测试记录、竣工图。
7.2.3 工程竣工和综合性能检测合格后,应根据工程设计文件要求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组织工程验收(不含消防系统验收)。工程验收时,可对已检测项目进行抽测。
7.2.4工程验收报告应明确合格或整改要求的结论
7.3.5净化空调系统验收时,应记录空调设备内各级过滤器和各级用房内受监测的风口过滤器压力开关指示的运行初阻力。当运行阻力达到运行初阻力的2倍3倍时(低阻、超低阻过滤器用大倍数),应予更换。既有设备和建筑宜在换装新过滤器时补设压力开关。
7.3.6 当只能在室内更换送风高效过滤器时,更换后应现场检漏合格,并应对操作人员工作和通过的环境进行擦拭消毒和自净2h以上。
7.3.7各级空气过滤器应现场开包更换,应有符合本标准第5.1.14条规定的检验标记,检验标记应满足设计要求。
7.3.8在加湿季节应定期检查一次加湿段及其后过滤器有无渗水、积水、霉变、滤材破损等,并应进行维护处理和记录。
7.3.9当房间压差降低到警示标识以下时,应先检查送回风口和新风过滤器的堵塞情况,必要时再检查新风管路上的有关阀门并测定各项风量。
7.3.10 负压洁净隔离单元的负压吸引系统排气应经过不低于现行国家标准《高效空气过滤器》GB/T13554-2020规定的40级高效过滤器过滤后排放,也可采用其他可靠的消毒装置处理后排放。
7.3.11 负压洁净隔离单元排水管的通气管和负压吸引系统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