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这个问题,想再度拿出来讨论一下,因为之前在这篇推文中如何评价某毕业生因选调上岸被分配到嘉峪关而破防?已经就这件事讨论过,但是评论区也有很多不同的声音,所以再谈谈我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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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之前也讨论过这件事,很多朋友有着不同的观点,总的来说主要是三类。

第一类是对这位选调生有斥责之音,认为她思想上投机主义,是精英教育下的产物,不符合组织选人用人的标准,即便进了体制,之后也会投机取巧。

第二类是对这位选调生有同情之感,认为作为应届毕业生选调,这个岗位不在她的心理预期,属于发牢骚,用词不当,没有必要上纲上线。

第三类是借机对于目前的选调机制进行批评,认为没有充分发挥到作用,尤其是忽视了对于人的心理、道德因素的考量。

我到现在依然认为,这种行为已经不算是吐槽和用词不当了。

从当地发布的回应中也可以看出,这位武汉大学选调生顾某,之前已在去年顺利通过录用公示,并且成为了一名试用期公务员,而且一直到今年4月之前,一直在体制内工作。一直到4月之后,才取消录用资格。

需要注意她的身份,不是一名在校大学生,而是一名已经进入到体制内工作的试用期公务员。

她的一言一行,不再代表自己,而是代表公务员这个群体。试想,如果你是一名嘉峪关的市民,一位嘉峪关的公务员对你说,从兰州到嘉峪关的火车上就像拉满了黑奴送去不同的地方,你会怎么想呢?如果你是一位坐T6601列车出行的乘客,被别人比作黑奴,你又会怎么想呢?尤其,这还是一位试用期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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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实,我们可以理解就业不如愿带来的遗憾,但这种遗憾,不应该成为一名试用期公务员出言不逊的借口。这种行为,太伤害感情,也太伤害干群关系了。

顾某即便不自己主动申请取消录用,也会被群众举报。

《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中明确规定,新录用公务员应当履行公务员法规定的义务,同时,对于试用期考核,有如下情形之一的,的需要确定为不合格:

(一)思想政治素质较差的;(二)无法正常履行职责,完成本职工作的;

(三)工作责任心或工作作风较差的;(四)道德品行较差,存在不廉洁问题的。

一共四条,顾某至少在思想政治素质、工作责任心上占了两条,另外道德品行还有待商榷。

说白了,这不是一个年轻人自己的私事。而是一个需要遵守《公务员法》的试用期公务员,违背《公务员法》中应当履行义务的法律条文。

鉴于顾某已经申请取消录用并且得到批准,她不再受到《公务员法》的节制,自然所谓的违法行为,我们不再去讨论。但背后也让我们看到,类似的情况,是否还会在其他地方发生。

前不久我读了一本书,是茅盾文学奖作品《英雄时代》,书中的主人公之一,年轻的司局级干部史天雄,因为受到民营连锁商超都得利的感染,毅然决定放弃稳定工作,从头做起。如今,年轻人一边上岸,一边挑挑拣拣。确实形成了鲜明的对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