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教委关于印发天津市初中学生学籍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津教委〔2014〕8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教育实际,现将2024-2025学年第一学期初中阶段转学要求通知如下:
一、转学原则
整体把握我区教育资源,充分考虑学校承受能力和社会实际需求,在确有学位的情况下接收手续齐全且验证合格学生的转学申请。报名结束后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
二、登记审核时间及地点
空港区域:
1.申请转入七年级的学生
时间:7月8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
地点:天津市第一中学滨海学校(天津空港经济区东七道196号)
咨询电话:022-84819906
2.申请转入八、九年级的学生
时间:7月8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
地点:天津港保税区空港学校(地址:天津空港经济区东六道39号)
咨询电话:022-84841184
临港区域:
审核时间:7月8日(上午8:30-11:30 下午1:30-5:00)
审核地点:天津港保税区临港实验学校(天津港保税区临港区域黄埔江道229号)
咨询电话:022-59892612
三、转学对象和条件
1.本学期只办理符合条件学生的转入手续,其中,此次登记七年级只接收本区户籍的外省小学毕业生,九年级只接收本区户籍学生的转入申请。
2.具有区内常住户口的学生。具有我区集体户籍的学生,需提供区内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3.实际居住地在区内的保税区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
四、转学登记办法
转学登记采用“先网上,后现场”的登记办法,符合转学报名条件的家长,首先注册并登录天津港保税区幼儿园和中小学学位报名信息采集系统(网址:
https://kgjy1.tjftz.gov.cn/html/sof_login.jsp),于7月4日8:00-18:00在网上填报信息。
学生家长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在网上如实、详细填写信息,如所填信息不完整、不真实,造成不能进行报名的,后果由家长自负。
学校将于报名登记结束后对采集的信息进行初审,并通知初审合格的申请人到学校进行现场验证报名的具体时间。家长按学校通知的时间进行现场验证报名,请勿擅自提前或推后到校验证时间。到校验证时,申请人必须按照要求携带所需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因材料不全或造假造成不能报名的,后果由家长自负。
五、审核材料
1.本区户口学生应提交的材料:
(1)户口本原件;单位集体户需提交集体户首页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以及申请人和学生户口页原件。
(2) 房屋(不动产)产权证原件。集体户在区内租住的需提供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原件。
(3)上述材料需提供复印件,每页写明“此证属实”,监护人签名、捺指印。
2.本区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应提交的材料:
(1)申请人(必须为申请转学学生的法定监护人)在有效期内的居住证(正反面)或居住证电子信息凭证(见“天津公安民生服务”微信小程序首页)。
(2)户口本原件。
(3)申请人在本区工作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的原件),并提供居住证持有人在本区连续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原件。
(4)申请人及其随迁子女在区内合法居所的证明(包括自有商品住宅房产证原件,或者在本区内商品住宅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原件)。
(5)上述材料需提供复印件,每页写明“此证属实”,监护人签名、捺指印。
3.《天津港保税区转学申请表》规范字体手写签字(附件1)。
4.《致初中转学学生家长的告知书》规范字体手写签字(附件2)。
5.如果学生就读学校为五四学制(即小学五年初中四年),还须提供学籍所在校开具的五四学制证明并加盖学校教务处公章。
6.外省转入学生提交审核材料后,如准予转入,开学后两周内须配合学校提供原学籍校初中综合素质评价相关材料。过时上报不予补录有关信息。(详询登记学校)
六、注意事项
1.上述要件要求材料真实,因家长原因导致的信息错填或未按时登记等情况不予办理转学。
2.我区教育行政部门将联合新区公安、房管等部门对学生所报佐证材料进行审查,如发现虚假证件信息或学生不是正常在籍生,不予转学,学生须返回学籍所在校就读,情节严重者追究其法律责任。
3.特别提示:由于空港区域学位紧张,转学登记地点不一定为接收学校,如家长提交转学申请,即表示同意接受我区教育行政部门下一步统筹安置。望各位家长知悉。
4.转学结果原则上于开学前一周左右由各录取学校通知家长,具体时间以实际通知为准。
附件请扫描下方二维码下载:
附件1:《天津港保税区转学申请表》
附件2:《致初中转学学生家长的告知书》(仅八、九年级学生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