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普法案例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一)基本案情

2018年10月20日,登封市环保局在对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告成煤矿(以下简称告成煤矿)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煤矿矸石场堆放的煤矸石未采取有效扬尘覆盖和防燃措施,导致自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和第七十二条关于贮存煤炭、煤矸石等应当采取防燃和防止扬尘污染措施的规定,于当日下达《责令(限期)改正决定书》,责令告成煤矿对煤矸石采取有效扬尘覆盖和防燃措施,限期50个工作日之内完成。后告成煤矿未改正,登封市环保局遂向登封市人民法院申请对告成煤矿发布环境保护禁止令。

(二)裁判结果

登封市人民法院认为,告成煤矿堆放煤矸石未采取有效扬尘覆盖和防燃措施,致使煤矸石发生自燃,已经对周边环境和人民群众健康安全造成重大威胁。为及时制止污染行为,防止污染扩大,根据登封市环保局的申请,裁定告成煤矿立即停止污染环境的违法行为,对堆放的煤矸石采取有效扬尘覆盖和防燃措施。

(三)典型意义

环保禁止令是指人民法院根据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机关的申请,针对正在发生的不立即制止将产生严重后果、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环境违法行为,作出责令被申请人立即停止环境违法行为的一种司法措施。环保禁止令是近年来人民法院贯彻环境保护“预防为主”原则的积极探索,其目的在于防止环境污染后果的产生和扩大。本案中,告成煤矿违反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规定,露天堆放煤矸石,且未采取有效扬尘覆盖和防燃措施,致使发生自燃,释放大量有毒、有害气体,对周边环境和人民群众健康安全造成重大威胁。人民法院根据登封市环保局的申请依法裁定告成煤矿立即停止污染环境的违法行为,对堆放的煤矸石采取有效扬尘覆盖和防燃措施。该裁定送达后,告成煤矿主动履行环保禁止令的内容,聘请专家研究制定科学安全的整改方案,清理整改完毕。本案环保禁止令的下发,及时制止了告成煤矿污染大气的行为,有效地防止了大气污染后果的发生,体现了环保禁止令制度的积极价值。

编辑|包铁新媒体工作室 杨蕊

审核|王锐